壹、我國判定死亡的標準
死亡標準是腦死亡。在我國以“呼吸、心臟、脈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標準”。現代醫學認為,代表人體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征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樞神經區域位於腦幹。因此推薦將腦幹死亡作為達到死亡臨界點的標準呼吸停止了,可以靠呼吸機來維持;心臟停止了,還有起搏器。但腦死亡了不可恢復,它是大腦腦幹的客觀死亡。心臟可以繼續跳動,呼吸可以維持,腦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國內外資料顯示,沒有壹個診斷為腦死亡的患者能活過壹個星期,植物人腦神經存在,可以吃東西,可以吞咽,呼吸心跳都正常,如果沒有自主呼吸就是腦死亡。”
二、腦死亡是如何判定的
(壹)先決條件:
(1)昏迷原因明確;
(2)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臨床判定:
(1)深昏迷;
(2)腦幹反射全部消失;
(3)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自主呼吸誘發試驗證實無自主呼吸)。
以上3項必須全部具備。
(三)確認試驗:
(1)腦電圖呈電靜息;
(2)經顱多普勒超聲無腦血流灌註現象;
(3)體感誘發電位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三項中至少有壹項陽性。 四、腦死亡觀察時間首次判定後,觀察12小時復查無變化,方可最後判定為腦死亡。
三、腦死亡和傳統死亡診斷標準的區別是什麽
把腦死亡作為整體死亡的標準,意味著即使心跳仍然存在,依然可以在醫學上被判定為個體生命已經死亡,因為腦死亡後不可逆轉。
傳統的死亡標準與腦死亡標準比較:前者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為死亡標準,更著重於人的生物性,比較容易被民眾接受:但心肺死亡,並非會引起腦、腎、肝等組織和器官的很快死亡,尤其是人工器官移植技術和替代技術,還可以挽救心肺死亡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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