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傳統中國的鄉村結構表現出明顯的地域特征,有的地方宗族比較強大,有的地方宗族比較軟弱,有的地方村落的內聚性較強,有的地方村落的內聚性較弱,但對任壹地區的研究,都必須將兩者結合起來加以考察,不可過分偏重某壹方面。黃氏提出的模式,無疑加深了對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結構的認識,但也還有不夠全面和精細之處。應該看到,除了宗族、村落外,傳統中國的鄉村社會中還有壹些其他類型的組織,如勞動協作組織、水利組織、祭祀組織、防禦組織、秘密會社組織等等,各種組織的界限並不壹致,但又部分地重合在壹起;此外,以個人為中心構成的各種關系網絡,在鄉村政治結構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若想全面了解傳統中國的鄉村社會政治結構,對於這些組織和關系也必須予以充分註意。近年杜贊奇提出“權力的文化網絡”理論,認為文化網絡由鄉村社會中多種組織體系以及塑造權力運作的各種規範構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場等方面形成的等級組織或巢狀組織類型,並包括非正式的人際關系網;正是文化網絡,而不是地理區域或其他特別的等級組織,構成了鄉村社會及其政治的參照坐標和活動範圍,它是地方社會中獲取權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任何追求公***目標的個人和集團都必須在這壹網絡中活動 [27]。這壹理論盡管還不能說已臻於完善,確實是壹個值得重視和嘗試的分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