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是穩定性。 現場直播報道因為播出方式上的特點,需要預先在新聞節目中作出安排,所以常態條件下,也相應要求它的題材是可以預先確知的,諸如現場在什麽地方,將要發生的事件和新聞事實是什麽,以及以什麽方案同步播報出去。反過來講,只有在新聞報道題材預先確知的情況下,而且這些題材完全符合直播報道的要求,才能夠著手安排直播報道。錄播的現場報道在這壹點上與直播的現場報道區分比較明顯,錄播的現場報道不壹定非要預先獲知報道的題材。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很多吸引聽眾的錄播型現場報道,其線索及題材都是在非常突然和偶然的情況下得到的。所以說,直播型現場報道的題材來源不如錄播型現場報道那樣廣泛和豐富。雖然直播型現場報道的題材來源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另壹方面,它的題材來源又具有穩定性,電臺可以根據預先確知的報道題材,提前在相應新聞類節目中辟出專門時間,采編人員可以提前采訪和撰寫現場當中的解說詞,播音和技術人員同樣可以根據分工需要做好直播前屬於自己的準備工作。
其二是快捷性。現場直播報道集采訪、編輯、播音、播出於壹體,最大限度地簡化了新聞的生產過程,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不管是在整點半點新聞節目播出,還是中斷正常節目播出,新聞事件發生與播出間的時差被縮至最短,有的幾近同步。如此快捷的新聞傳播速度,除電視外,其他媒體難以做到。甚至有時電視也不及廣播現場直播來得快捷,因為電視的技術裝備比起廣播畢竟要復雜壹些。廣播的現場直播報道可以說把新聞的時效性推向了極致,也是在與其他媒體新聞時效性競爭方面的壹把利器,在實際的應用中值得我們很好地體味和把握。
其三是真實性。現場直播報道在這方面更有特殊的體現。壹是記者在新聞事件現場,接受的是第壹手材料,減少了新聞事實在多次傳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信息衰減;二是記者在現場是邊看邊說,以敘述為主,不可能對新聞事實進行太多的概括提煉,人為損害新聞真實的環節減少;三是記者和被采訪對象在當時對所發生的新聞事實的感情是最真實的,是任何後續采訪和追憶都無法完全復原的。
四是生動性。現場直播報道往往比錄播報道的時間跨度大,信息容量也更大。除了現場新聞事件和人物的典型音響以外,記者的解說描述、現場瞬間出現的動人細節,特別是壹些重大事件的現場直播報道,其精心寫作的解說詞經過播音員和記者現場的“二度創作”就更顯得生動傳神,能給受眾壹幅非常生動鮮明的現場畫面,而這是其他報道形式所很難企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