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證據關聯性指的是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相互有聯系的特性。證據壹定要註明案件中的待證事實。與案件毫無聯系的事物即使是客觀而真實的存在,也不能作為證據。
3、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證據材料轉化為證據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證據的主體合法,證據的形式合法,證據的取得方式合法,證據的程序合法。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壹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壹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