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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和商法的區別

1、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幹預進行為強調,這裏說的幹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幹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

2、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幹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壹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壹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杠桿,例如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幹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

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範,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擴展資料: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科學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盡管英美法系國家存在我們認為是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它們沒有註意法律部門之間的區別,沒有民法的概念,更不用說經濟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國和日本的經濟法解釋進行解釋。

經濟法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由於其調整的對象具有特定的範圍,它只調整發生在國家經濟運行協調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其調整對象可以與其他調整對象分離。法律法規。

商法的概念起源於古羅馬商法,而現代商法則起源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1807年法國商法典正式確立,發展到今天。維吾爾法律國家廣泛繼承。20世紀初以來,我國商業立法主要引進了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改革開放後,它也借鑒了英美法系的許多商業立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濟法 百度百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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