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孝道的產生及演變
孝的觀念源遠流長,甲骨文中就出現了“孝”字。而“孝”的造字經歷了從圖、符號到文字的過程,是壹個會意字。《說文》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該書的作者許慎以“孝”的小篆字形為依據,認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體,和“子”字組合而成的壹個會意字。我國最早解釋詞義的專著《爾雅釋訓》,也將“孝”解釋為:“善事父母為孝,善兄弟為友。”因此,“孝”字的註釋義應該是子女對父母的善行和美德。壹般認為,中國人的孝觀念產生於父系氏族社會。康學偉博士在《先秦孝道研究》壹書中指出:“孝觀念的形成當具備兩個條件,壹是基於血緣關系而產生的親親之情,二是個體婚制的建立。而這兩個條件的成熟,當在原始社會晚期,即父系氏族公社時期。”而且“這時的孝觀念只是壹種敬親愛親的感情,並未超出自然之性,尚不具有階級性”。正如《詩經·小雅·蓼莪》所雲:“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可見,懂得善事父母、報答父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良知本性。這種親情回報的純樸情感,也是人類最基本的孝意識。
西周時,“孝”開始被確立為宗法道德規範的核心。春秋戰國之際,先秦儒家對孝道作了全面的闡釋和發揮,形成了孝為德之本、“無違”之孝道、以孝事君則忠等思想內涵。至《孝經》(約成書於戰國末期),由“事親”推及到“忠君”、“順時”、“立身”、“法先”等,泛孝化傾向十分明顯;對“孝”的地位及其作用的肯定也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孝經》還提出“五等之孝”和“以孝治天下”,將“孝”進壹步等級化、政治化、制度化。自西漢時起,經董仲舒改造後的孝道被賦予了二重性。“孝”既包含著先秦諸子敬老養老等人類美好情操的“孝”,又包含著被統治階級改造為“忠君尊王”禦用品的“孝”。產生這壹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封建社會中央集權日益強化,國家從本質上說就是擴大了的皇帝家庭。為了維護封建專制統治,歷代帝王壹方面極力倡導孝道、孝行,把後輩對長輩的孝道義務片面化、絕對化;另壹方面又運用刑罰手段推行孝道,將儒家“孝”的倫理思想滲透於刑律之中並嚴厲制裁“不孝”行為(從南北朝時期的北齊開始,“不孝”正式被列為“十惡不赦”大罪之列)。傳統孝道的濃厚親情就此湮沒於封建統治的綱常法規之中。到了宋明時期,儒家的孝悌觀有了進壹步發展。張載對孟子推己及人的孝悌觀念作了更深層次的引申,提出“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其幼,聖其合德,賢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殘疾,煢獨鰥寡,皆吾兄弟之顛連而無告者也。於時保之,子之翼也”。二程對“仁”與“孝”的關系也提出了新見解,認為仁是本,孝是用,不能混為壹談;人不僅要有孝悌觀念,而且要有孝的行動。
辛亥革命後,孝道經歷了壹個由被批判到重建的變革過程。“五四”時期,以《二十四孝圖》為代表的傳統孝道,受到了陳獨秀、胡適、吳虞、魯迅等激進反傳統人士的猛烈批判。從歷史的觀點看,引起知識分子激烈批判孝道的直接原因是受民國初年帝制運動和孔教運動的反向刺激。此外,“德先生”和“賽先生”以及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登陸,客觀上也激發了這壹運動。學者們以批判孝道的殘酷性、保守性、虛偽性為突破口,對整個儒家傳統進行了全面抨擊。如認為孝道是家族本位主義的體現,已經變異為壹種吃人的禮教,愚孝行為有悖人道等等。進入20世紀30年代,學者們又開始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反思,力圖為重建國民信心、振興中華民族提供壹份傳統的依據。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現代新儒家應運而生。其目標是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壹方面回應“五四”時期對儒家傳統的全面批判,另壹方面適應時代要求挖掘出儒家傳統中具有永恒價值的部分,並按現代的學術標準對儒學體系進行了重建。現代新儒家十分註重對“孝”的研究,其思想發展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壹階段(20世紀20年代至中華人民***和國成立),這壹階段比較重視孝道之意義,代表人物是梁漱溟、馬壹浮、馮友蘭、賀麟;第二階段(50年代至70年代末),這壹時期對孝道觀闡發弘揚貢獻較大者為徐復觀、唐君毅;第三階段(70年代末至今),杜維明等對孝道精神作出了重要的詮釋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