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與傳統違法犯罪具有同質性。
網絡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借助於網絡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絡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絡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件指令。
網絡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絡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借助於其居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絡系統實施的犯罪。
簡言之,網絡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絡進行的犯罪,網絡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危害網絡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並公布了四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典型案例。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絡犯罪具有壹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絡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