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的標準——忠實 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傳統的翻譯理論都強調壹個‘信’字,即忠實標準。 翻譯是在理解了別人用某種語言表達的意思之後,把同樣的意思用另外壹種語言表達出來。 也就是說,譯者的任務就是要表達別人的意思,就要力求準確的表達原作者的意思。 人們壹直認同嚴復提出“信達雅”的標準,要求忠實的傳達原文的意義,這壹標準流傳至今,自有其意義。 但忠實並非機械式的對等,絕對的忠實不可能達到。 忠實也允許譯者在可解釋性限度內對文本進行創造性的解釋。 對“忠實”這壹標準的不同表達: A.所謂“忠實”,首先是指譯文必須準確如實的傳達原文的內容,對原文的意思既不能隨意歪曲,也不能任意增減。 內容除了指原文中所敘述的事實,說明的道理,描寫的景物以外,也包括作者在敘述、說明和描寫過程中所反映的思想、觀點、立場和感情。 B.“忠實”還指對原文風格的如實傳達。 譯者者不能隨意改動原作的風格面貌,如原作是口語體,就不能譯做書面體;原作是粗俗的文體,就不能譯成高雅的格調,也就是說,譯者不能用自己的風格去代替原文的風格 2.另外,忠實的含義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忠實於原文。 首先譯者的工作是“壹仆侍二主”,他不僅要忠實於原文(原作者),還要忠實譯文的讀者,即要讓讀者看得懂可接受,因為翻譯是原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中介,如果翻譯出來的東西讀者看不懂,也就無法真正了解原作、原作者,也就達不到交流的目的。 其次,就忠於原作而言,忠於原作的內容僅僅是其中的壹個方面,它還包括忠於原文的形式、風格、效果等各個方面 3.忠實的另壹理解就是說把組成壹部文學作品的包括從內容到形式、從內涵到外延在內的壹切因素都盡可能在譯作中全面忠實地加以再現,既是譯者在文學翻譯實踐中追求的目標, 翻譯中“忠實”原則與“準確”原則的區別 翻譯中的忠實原則指的是在翻譯過程中不改變句子本身的意思,不能省去與本句有關或添加過多的內容,如果有修辭的話也要翻出同樣的修辭準確原則則是在忠實的原則基本上更高要求的壹個原則,準確性應是在用詞或更高用法(修辭上)的準確性. 忠實原則是壹個全局大概的角度來看的,而準確原則則是從壹個部分來看的感覺. 所以總的看來有點整體與部分或細微的前提的關系 正確把握翻譯的標準--忠實與通順的關系 翻譯標準是翻譯實踐的準繩和衡量譯文好壞的尺度。 在前面我們已簡要地談了嚴復提出的翻譯標準“信、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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