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與防火窗的區別防火窗的使用由來已久。最早的防火窗是鋼質防火窗,其技術指標依據的是GB16809-1997《鋼質防火窗》。對窗扇的自動關閉沒有要求,但對隔熱有要求。後來對GB16809-1997《鋼質防火窗》進行了修訂,2008年發布了GB16809-2008《防火窗》,增加了熱敏元件的靜態工作溫度、窗扇關閉的可靠性、窗扇自動關閉時間的要求以及活動防火窗的試驗方法。這主要是基於沒有窗扇自動關閉功能的防火窗的不安全考慮。防火窗也更加多樣化。按框架材料分為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鋼木復合防火窗和其他材料,按耐火等級分為保溫防火窗和非保溫防火窗。保溫防火窗分為甲級、乙級、丙級。“防火窗”在我國標準體系中沒有明確的術語定義,是目前門窗行業對建築具有防火完整性的外窗的約定俗成的稱呼。所謂“防火窗”,是隨著《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的實施而逐漸投入使用的新產品。根據本規範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戶需要按照《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進行試驗,以滿足相應的0.5h或1.0h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但規範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這種窗戶是否應該具有自動關閉功能,這也導致了歧義。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這類窗戶,即非隔熱玻璃構件(帶活動窗扇),消防檢查部門要求活動窗扇配備窗扇開閉控制裝置,並符合《玻璃構件防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和《防火窗》(GB16809-2008)鑒於行業間的不同理解,《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國家標準管理組也解釋說,這類窗戶應盡可能具有窗扇的自閉功能。對建築外窗的耐火性(完整性)有要求,實際上隱含了安全要求的前提,即窗戶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元件自動控制窗扇關閉的功能,否則窗戶的消防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防火窗”作為建築物的外窗,需要日常通風,經常處於開啟狀態。家人因為外出經常生活在無人狀態。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壹旦發生火災就沒用了,留下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將“防火窗”理解為具有熱敏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功能的非隔熱防火窗,是對防火窗更科學合理的定位。2017年7月1日生效的《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GJ/J26-2017)也可以證明這壹認識。該標準是基於新規的相關規定,明確要求住宅避難場所使用的外窗具有火災時保險絲熔斷後自動關閉的功能。當開放走廊內側距住宅建築外墻不大於2米時,朝向走廊的外窗應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的防火玻璃窗,並應具有火災時保險絲熔斷後自動關閉的功能。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耐火窗”主要用作建築外窗,如建築高度超過54米的居住建築的避難室、采用B1和B2外保溫材料的建築、朝向居住建築開敞走廊的建築外窗和建築上下洞口之間的耐火玻璃墻傳統的防火窗主要是甲、乙、丙類防火窗,具有壹定的耐火和隔熱性能,常用於室內防火分區的防火墻或隔斷,如與建築物、中庭相連的門窗,室內步行街兩側的商鋪,100米以上的避難層(室,高層病房樓等。傳統的防火窗通常由鋼、木、鋼木復合等材料制成。,玻璃為A級隔熱防火玻璃或C級非隔熱防火玻璃。鋼質防火窗雖然經久耐用,耐火隔熱性能好,但隔熱密封性能差,不耐腐蝕,不耐氣候老化,其外窗關閉器和感溫支撐裝置缺乏輕盈美觀,不能滿足建築外窗的使用要求和美觀要求。“防火窗”壹般采用鋁合金和塑鋼作為窗型材,玻璃采用C型非隔熱防火玻璃。“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比傳統防火窗略差,但克服了傳統防火窗不能用於建築外墻的缺點。目前國內廠家已經開發出可用於建築外墻的鋁合金、塑鋼非保溫防火窗。它們具有自動關閉帶有熱敏元件的窗扇的功能,並且可以以隱藏的方式安裝。結構更輕、更美觀,代表了未來防火窗新的發展趨勢和潮流。基於傳統防火窗主要用於室內的特點,強調其耐火性,有壹定的氣密性和抗風壓性,但不要求水密性、保溫性和啟閉力。用於建築外窗的“防火窗”的性能要求更為苛刻。除符合GB16809-2008《耐火窗》的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建築外窗國家標準的要求(如GB/T8478-2008《鋁合金門窗》),耐火完整性是建築門窗的諸多性能指標之壹。綜上所述,所謂“防火窗”,是指能夠完全滿足建築外窗性能要求,具有熱敏元件自動控制窗扇關閉功能的非隔熱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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