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叫通行的語言為“國語”(簡體字: 國語),大陸叫通行的語言為“普通話”。
雙方對漢語的***識稱呼是“中文”。
對於通用的中文口語實際發音可以說基本壹致,只是壹個叫普通話,壹個叫國語。
雙方在英語的稱呼上,也有點差別。
English Grammar臺灣叫《英文文法》,大陸叫《英語語法》
大陸和臺灣的日常表達中,“英文”和“英語”都通用,但是在書寫語法/文法時,出現差異。
關於“文法”和“語法”,大陸和臺灣是出現明顯的偏好,臺灣用“文法”,大陸用“語法”。
(本文是基於臺灣旋元佑老師的《文法俱樂部》和賴世雄老師的《賴世雄英文文法》中所出現的專業術語和大陸的進行對比)
作為在中國大陸地區接受傳統英語教育的學生,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很多專業術語如:謂語、非謂語、賓語、定語、定語從句、狀語、狀語從句、表語、表語從句等,讓人頭昏腦漲。因為教育環境的封閉,沒有接觸到更優秀的理念叫法,導致大部分人消耗大量學習精力在語法上。
英文的十大詞類:
①名詞noun
②動詞verb
③形容詞adjective
④感嘆詞interjection
⑤副詞adverb
⑥代詞pronoun
⑦冠詞article
⑧介詞preposition
⑨連詞conjunction
⑩數詞numeral
英文維基百科part of speech詞條對詞類歸納有如下分類:
Commonly listed English parts of speech are noun, verb, adjective, adverb, pronoun, preposition, conjunction, interjection, and sometimes numeral, article, or determiner.
Works of English grammar generally follow the pattern of the European tradition as described above, except that participles are now usually regarded as forms of verbs rather than as a separate part of speech, and numerals are often conflated with other parts of speech: nouns (cardinal numerals, e.g., "one", and collective numerals, e.g., "dozen"), adjectives (ordinal numerals, e.g., "first", and multiplier numerals, e.g., "single") and adverbs (multiplicative numerals, e.g., "once", and distributive numerals, e.g., "singly"). Eight or nine parts of speech are commonly listed:
Some modern classifications define further classes in addition to these. For discussion see the sections below.
當中並沒有”謂詞“、”狀詞“、”表詞“等,也沒有“表語”,但卻有個determiner限定詞我們並沒有歸納算在內。
部分詞的名稱,更好理解的叫法:
代詞應該叫代名詞,不要省略“名”字,從英文的書寫來看pronoun後面有個noun就是名詞,前面加前綴pro代表。就像形容詞壹樣,不省略“容”字。如果省略了,就變成“形詞”。
介詞的叫法,參考日語的翻譯叫法,也更好理解,叫“前置詞”,因為position就是位置的意思,加上前綴pre,合起來就是preposition在位置前的詞。
合起來總結成兩句押韻口訣:名動形嘆副、代冠介連數。
在解讀英語的語法中,十大詞類在句子中的屬性必須要創造出壹個新詞才能概括其語法性質時,才需要創造。不然,胡亂的新增術語,就是耍流氓。
為什麽這麽說?是因為在閱讀過臺灣的原版語法書,看過旋元佑老師的書、聽過英語教父級別的賴世雄老師和臺灣大學外語系語音學副教授Karen史嘉琳(美國人)老師的語法錄播內容,才知道原來英語可以減少掉許多的不需要的專業術語。讓學習變得更加輕松易懂。
因此,對大陸的傳統英語教學中的專業術語產生厭惡感。特此檄文批判,強烈譴責。
舉個例子,坐幾路公交車能到妳家?4路。任何回答(1+3)路或者(2+2)路的行為,都是裝B耍流氓。不是說別人能力不行,不會口算這麽簡單的數字(再說,小學壹年級的孩子都會算),而是,這是多余的。
當然,個人愚見,臺灣的術語中“主要子句”和“從屬子句”的取名也不是太好,應該使用大陸的“主句”和“從句”這兩個概念,更加好理解。
大陸需要向臺灣術語引進的就非常多了。如名詞從句的主語從句、賓語從句、表語從句、同位語從句,就是名詞從句即可。名詞在句中的哪個位置就體現出哪個位置的功能,不需要取這些名字讓人壹個頭兩個大。
大陸的術語“定語”或”定語從句“,就是”形容詞“,多出來的”定語“就是害人的,就是形容詞即可。”定語從句“就是”形容詞從句“。a blue pen大陸臺灣都沒有爭議,形容詞blue修飾名詞pen,就這麽描述即可。但a computer room,這裏大陸的說法是"名詞當定語“,所以有人就會得出觀點說,”定語“這個概念必須要。
這裏就需要換個角度思考了,這裏只不過是名詞放在形容詞的位置了,名詞當形容詞用,就這麽簡單粗暴理解。名詞詞組(臺灣叫名詞片語,這裏對於兩種叫法個人中立態度,沒有明顯優勝)由三個部分組成:限定詞+形容詞+名詞(旋元佑文法書裏的總結)。
大陸的術語”狀語“或”狀語從句“,對什麽能當”狀語“時的進壹步解釋,還不是落到了副詞充當這個角色。所以,這裏臺灣的術語,就叫”副詞“和”副詞從句“,相當通俗易懂。這裏就是1+3=4路公交車的道理了。完全沒必要,多此壹舉。再往簡單基本修飾規律追溯,副詞修飾動詞、整句,這不剛好能解釋”狀語“或”狀語從句“修飾動詞、形容詞、副詞或整句麽?大陸何必呢?
關於大陸叫法中的“賓語”,在谷歌搜索上找到的解釋為:
“賓語/bīnyǔ/名詞語法上指受動詞支配、關涉或受介詞引導的成分。”
百度百科上找到的解釋為:賓語,又稱受詞,是指壹個動作(動詞)的接受者。
兩者都有壹個***性,就是動作的承受者。多麽通俗易懂的解釋呀!但卻當初偏偏有人取名叫“賓語”。所以臺灣的叫法“受詞”,是多麽讓人稱贊的叫法。
關於英語中的五種基本句型,旋元佑老師的歸類:
①S+V
②S+V+O
③S+V+C
④S+V+O+O
⑤S+V+O+C
S=subject主詞
(發出動作的主體或描述的對象)
V=verb動詞
(動作的描述)
O=object受詞
(動作的接受者)
C=complement補語
(補充說明主詞或受詞)
多麽優秀的概括總結!
而我們大陸卻經常把③中寫出S+L+P,L=link verb系動詞, P=predicative表語。美其名曰:主系表結構,這不討厭麽!!!
本來③中的C就是主詞補語,⑤中的C也是補語,壹個是主詞補語,壹個是受詞補語,旋元佑老師這麽解釋非常清楚。而我們卻把③的補語叫表語,把⑤中的補語又還是得叫賓語補語。這不故意生造新的概念麽?本來壹個概念就可以解釋得通的東西。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