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壹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壹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壹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壹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壹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壹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壹種修正,其意旨在於能夠增加中小股東的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至於使董事會成為大股東的“壹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