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命令—服從類型作為科層論的解析機理。在韋伯那裏,命令—服從類型往往意味著就是統治類型,它又是與行動類型緊緊相扣的。他認為,不同的行動類型構成了不同統治類型的基礎,並發展出三種相互獨立的統治形式,它們是基於傳統背景之上的合法化統治、依靠個人魅力而建立的合法化統治和借助法律的正當性建立的合法化統治,它們分別被韋伯概括為傳統型統治、“卡裏斯馬”型統治和法理型統治。這三種統治形式又可被指稱為三種命令—服從類型。
在第壹種命令—服從類型中,個人出於由來已久的忠誠而服從壹個領袖。人們認為領袖擁有權力,是因為領袖本人及其祖輩從來就處於統治者的地位,統治者因據有傳統所承認的統治地位而具有他人服從的權威。在這壹類型中,家長制和世襲制是其突出的代表。依靠超凡魅力的命令—服從類型是三種形式中最不穩定和最易發生變化的。它的服從者對統治者懷有敬畏和完全忠誠的情感,相信領袖具有超凡的稟性、非常的氣質或者是魔幻般的才能,認為他因為擁有啟迪和喻示的天賦而能夠給服從者指明行動的方向,甚至能夠創造奇跡。在法理型命令—服從類型中,由成文法律規定了統治者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對統治者的服從不是基於血統論、世襲制或情感依戀,而是根據人們所認可的法律對現實等級制表示承認。服從不是對個人的個性化服從,而是主要體現於對由法律規定的某個職位的服從。從而,在此處命令—服從類型業已被物化,在所有的政治關系中,拒絕傳統抑或“祛除巫魅”成為既定的社會法則,政治結構體系已被完全地非人格化了。
韋伯顯然比較傾心於後壹種命令—服從類型。他認為,在三種不同類型的命令—服從類型中可能都曾產生過行政生活中的官僚主義化或者說是科層化的行為,在傳統型和個人魅力型這些前現代的統治形式中,科層化曾經在壹些個案中明顯地表現出來。例如,中世紀哥特式建築當然是有著結構應力的考慮的(它需要成立科層化的機構具體處理這些問題);古代地中海和近東地區以及中國和印度的簿記的合理化形式也是類似的事實。即使從國家政治看,許多前現代的社會形態已經通過發達而龐大的官僚主義機構組織自身,如新帝國時期的埃及、秦代以來的中國等等。但是,所有前現代的官僚主義都可以看成是非理性的統治形式,因而它們不是真正程序化的典型的科層制行政管理。比如古代的中國,通過科舉取士的辦法實現了知識分子向官僚體制的流動,官員升降擢免也反映出官僚體制的內部流動,然而對官員的評價卻主要基於倫理相對主義的標準,以及對皇帝的忠誠程度。在這裏,諳熟儒家典籍並具有人文教養是最為重要的,官員幾乎完全避免了對自身職位與職權的技術化與科學支持,並極端缺乏行政管理專業知識。由於用倫理主義的相對標準衡量官員的行為,依據壹般是模糊的,官員在體制中的地位取決於上司個人的態度,從而大大發展了人身依附關系。“這是中國這種行政機構特有的反官僚制和傾向世襲制的原因,反之又說明了這壹行政機構的粗泛和技術上的落後。”
比較而言,韋伯贊賞的是各種現代官僚主義制度,這種官僚主義制度由於其明確的技術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而表現出它的合理性。所以,他認為,現代官僚主義體制是當代世界的特征。他還進壹步分析了現代科層制度所***有的而且是相互關聯的幾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