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燈,又名燈籠,是起源於中國的壹種傳統民間工藝品,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其通常由紙或者絹作為外皮,竹或木條制作骨架,中間放上蠟燭或者燈泡而成。在古代,它主要作用為照明,現代社會則多於春節、元宵等節日懸掛,為佳節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花燈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重要的娛樂文化,既有“儺戲”酬神的功能,又有娛人娛樂的價值。受中華文化影響,燈籠在亞洲華人地區,許多國家的廟宇中十分常見。
歷史傳說
隋朝傳說
隋朝煬帝時,元宵節期間賞燈活動熱鬧非凡,夜夜笙歌,通宵達旦,張燈逐漸發展為元宵節的重要活動。
唐朝治世因社會升平,經濟富庶,花燈更是大放異彩,盛極壹時,活動規模相當浩 大,觀燈人潮萬頭攢動,上至王公貴族,下至販夫走卒,無不出外賞燈。玄宗時亦延續西漢弛禁制度,京師長安更在元宵節前後三夜取消宵禁,擴大實施“放夜”, 方便人民賞燈,唐以後花燈便成為元宵節的重要標誌。
兩宋時期國勢雖然積弱,此項文化因得到皇室的大力倡行而益加發揚光大,使宋朝成為花燈發展的另壹重要歷史階段。明清兩朝賞燈熱潮未減,坊間更出現燈市,販售各種花燈,式樣繁多,爭相競秀。
中國人元宵節迎花燈的習俗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全國各地種類繁多,燈式不壹,各有流行。臺灣花燈,俗稱“鼓仔燈”,因早期制作時多形似鑼鼓而得名,流行的種類有走馬燈、骰子燈、圓燈、關刀燈等。由於閩南語“燈”與“丁”同音, 故壹般將提燈、鬧燈視為人丁旺盛的佳兆。臺灣習俗中,婦女在元宵節穿梭於燈下 ,祈求來年得子、添丁;在臺灣北部桃竹苗客家莊裏,男丁從農歷正月十壹日起到家廟掛燈,稱為“起燈”;諧音“起丁”,為新生男丁入族的儀式之壹,涵意深遠流長。
神話傳說
傳說在很久以前,有壹只 神鳥因為迷路而降落人間,卻意外的被不知情的獵人給射死了。天帝知道 後十分震怒,就下令讓天兵於正月十五日到人間放火,把人類通通燒死。天帝的女兒心地善良,不忍心看百姓無辜受難,就冒著生命的危險,把這 個消息告訴了人們。眾人聽說了這個消息,有如頭上響了壹個焦雷,嚇得 不知如何是好。過了好久好久,才有個老人家想出個法子,他說:“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這三天,每戶人家都在家裏掛起紅燈籠、點爆竹、 放煙火。這樣壹來,天帝就會以為人們都被燒死了”。大家聽了都點頭稱 是,便分頭準備去了。到了正月十五這天晚上,天兵往下壹看,發覺人間 壹片紅光,以為是大火燃燒的火焰,就稟告天帝不用下凡放火了。人們就這樣保住了生命及財產。為了紀念這次的成功,從此每到正月十五,家家戶戶都懸掛燈籠,放煙火來紀念這個日子。
分類
花燈通常分為吊燈、座燈、壁燈、提燈幾大類,它是用竹木、綾絹、明球、玉佩、絲穗、羽毛、貝殼等材料,經彩紮、裱糊、編結、刺繡、雕刻,再配以剪紙、書畫、詩詞等裝飾制作而成的綜合工藝品,也是中國傳統的民間手工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