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衛辦設立公***場所禁止吸煙監督員,經愛衛辦考核合格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第3條 公***場所禁止吸煙實行專門機關管理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4條 本市轄區內下列公***場所禁止吸煙:?
1.影劇院、歌舞廳;?
2.商場;?
3.機場、車(船)站、港口;?
4.會場、會議室、圖書館(室)、展覽館;?
5.醫院候診室、病區;?
6.學校、幼托機構、青少年及兒童活動場所;?
7.公***交通車(船);?
8.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前款公***場所專設的吸煙室除外;專設的吸煙室應當有排風換氣裝置。?第5條 第四條以外的其他公***場所主管單位,應當采取控制、勸阻吸煙者吸煙的措施。?第6條 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部門以及新聞單位,應積極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勸阻吸煙的社會宣傳。第7條 禁止吸煙場所的主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日常監督措施;?
2.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煙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4.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不設置吸煙器具;?
5.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勸其停止吸煙或離開該場所。?第8條 在禁止吸煙場所內,被動吸煙者有權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被動吸煙者有權要求禁止吸吸煙場所的主管單位履行本辦法第7條第3、4、5項的職責。?
被動吸煙者有權向愛衛辦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9條 違反本辦的單位和個人,由愛衛辦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本辦法第7條第1、2項的,處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
2.違反本辦法第7條第3、4、5項的,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3.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個人,處以警告,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處以100元以下的罰款。?第10條 愛衛辦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時,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第11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12條 禁止吸煙監督員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蘇州市人民政府1993年12月30日頒布的《關於在市區公***場所禁止吸煙的幾項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