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都實行壹夫壹妻制。婚姻比較自由,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跳花”等活動,借以認識,相互了解,建立感情,進而確定婚姻關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說親,履行定婚、結婚儀式。
草標-苗族民俗
苗族民俗,流行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傳遞愛情用草標作紐帶。草標形式各異,卻很講究,都傳遞著美好的願望。有的用幾根小草,表示幾天後相會;有的將草紮成圓圈,表示團圓有望;有的青草夾黃,黃示稱場再相會。傳說以前有個苗族小夥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貝相愛,不料,阿貝姑娘被寨主看上並被搶走,當阿本來到的約會地點時,卻不見阿貝的蹤影,只見路旁有個草標,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標指約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貝姑娘。從此,他們離開家鄉過上了幸福日子。草標的妙用也就從此流傳了下來。
花帶與抄帶-苗族民俗
苗族青年表示愛情的信物。雲南昭通、大吳、彜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愛後,要互贈信物。姑娘送小夥子壹根用彩線編織成的花帶,長約1米,寬3-4厘米,上面繡著山川花草圖案,寓意為“千裏姻緣壹線牽”。小夥子回贈姑娘壹根線吊子。雙方定情時,姑娘要送對方壹根用雪白麻織成的長約150厘米、寬約30厘米的抄帶,寓意為將純潔的愛情獻給對方,對方回贈壹把梳子和壹個圓鏡,表示終身相愛,白頭到老。
坡會-苗族民俗
傳說很久以前,龍牙寨有個山清水秀的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許多姑娘、小夥子在這裏放牧。壹天,壹個主官路過這裏,見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隨從去搶。小夥子見狀,壹齊吹響牛角,喚來了手握大刀、鋤頭的苗族人民,他們擁上馬蹄坡,趕走了土官。為了慶祝勝利,他們在此唱歌跳舞。從此以後,便形成了傳統的坡會。現在每逢節日,人民穿上節目的盛裝,匯集在蘆笙坪上賽歌、跳舞、爬竿、鬥牛,利用這個盛會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親”-苗族民俗
此風俗流行於湘西苗族地區。姑娘結婚時,由六個年輕姑娘和壹位40多歲的中年婦女組成送親隊伍。迎親隊伍由六個小夥子和兩個姑娘組成。兩支隊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發,相會後,迎親隊伍把挑來的糯米飯交給送親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籃交給迎親的姑娘,然後起把糯米飯給大家吃。這時迎親的壹個姑娘說:“婆婆,誰是我家嫂嫂啊?”話音沒落,送親的姑娘將新娘緊緊圍在中間保護起來。迎親的小夥子和姑娘們就設法去“抓”新娘。最終新娘還是被“抓”走了,送親的也便完成了任務。迎親的帶走新娘,雙方道別而去。
踩腳-苗族民俗
也叫“踩妹腳”。是廣西桂北大苗山壹帶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愛情的壹種方式。苗族青年在傳統節日裏,通過跳蘆笙、踩堂舞、對歌等形式選擇了意中人,但當眾難以啟口,男青年便趁人不註意時,腳尖輕輕踩女青年的腳,以試其態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報,就表示接受求愛;否則,也不會責怪對方。經過“踩腳”確定了戀情,便可頻繁幽會,互贈信物,然後就由雙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苗族民俗
“掐指”就是在節假日趕圩時,小夥子對姑娘產生愛慕之情,輕輕地掐壹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實意的接受小夥子的愛慕,就背過手來輕輕地掐壹小夥子的小拇指,不願意的話,就不理會。
相親風俗-咬手定情。
在海南省苗族中流傳著壹首古老的歌謠,有這麽壹句歌詞“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跡,見那牙痕如見人。”"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壹種獨特方式。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壹種獨特方式。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願,尋求自己的意中人。
隨後,小夥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 溪裏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如果小夥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姑娘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
如果姑娘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壹起到草地上或竹林裏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表愛慕之情。這時,姑娘聽了小夥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夥子的手咬壹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夥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姑娘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夥子的愛。
討糖-苗族民俗
“討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過程中,小夥子中意壹個姑娘,就以“討糖”為名向對方求愛:“聽說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沒帶錢。”姑娘如果同意,大都會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會彎。”小夥子答著說:“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過幾個回合的“討糖”,姑娘就會給小夥子留下壹句柔情的話:“大哥想糖跟妹來,酸壞牙齒莫責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會對小夥子說:“小妹有糖早賣完,大哥吃糖別處嘗。”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說:“小妹人窮不賣糖,大哥要糖沒望場。”
新婚三晚不同宿-苗族民俗舊時,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鄰姐妹相聚壹堂,高唱苗歌,抒發離別之情。男方迎親時,由女方“高親”(男女各壹直系親屬)送姑娘到男方,從側門進入洞房。三日內由“女高親”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內。三日後,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雙雙到娘家,稱“回門”。“回門”返回後,請苗老師安“家先”,並在本“宗表”中寫上新媳婦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當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