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建築在各地也有很大差別。黔東南居民住木制平房和樓房。樓房壹般為兩層,建築形式多為“吊腳樓”(即按山坡斜度豎樁,在樁上建築),屋頂為雙斜面。頂棚上層貯藏糧食、雜物,吊腳樓下堆放雜物或圈養牲畜。湘西和貴州松桃等地,采用木質結構、雙斜面瓦頂或草頂平房,每幢3~5間,“偏廈”作竈房或牲口圈。過去,地主或富裕人家還築有庭院,並砌高墻或石碉圍護。雲南文山地區苗族居民住宅的墻壁多用竹條編織、外面糊上泥土的方法建造,屋頂為平形草頂。昭通地區的苗族居民多住“權權房”,即壹種用幾根樹幹交叉搭糊,蓋上茅草,用樹枝或竹子編織、糊泥作墻的房屋。壹般隔為兩間,人畜各壹。海南島苗族住的是長而窄的茅草房,三間壹幢,屋檐較長,檐下走廊是休息的地方。川南和黔西北的苗族多住士墻草頂或瓦頂的房屋。
苗族壹般是壹夫壹妻的小家庭,財產由男子繼承,主婦在家庭中享有較多的權力和地位。年老父母壹般由幼子供養。有的地區,有父子連名的習慣,子名在前,父名在後,平時都只呼本名,不連父名。由於受漢族宗法封建的影響,有的制定字輩、建立宗祠、修纂家譜。苗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較自由,男女青年通過“遊方”(黔東南)、“坐寨”(廣西融水)、“踩月亮”(雲南文山、楚雄)、“跳花”(黔中、黔西)、“會姑娘”(湘西)等社交活動,自由對歌,戀愛成婚。雲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擇配良偶。也有父母包辦婚姻的,壹般通過親友撮合,講門當戶對。苗族婦女有婚後“不落夫家”的習俗,特別在黔東南至今仍有保留。有的地區苗族還有“還姑娘”、“轉房”、“妻姊妹婚”等習俗。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