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風俗包括交通習慣、禁忌、婚俗等方面。
1、交通習慣
蒙古人的傳統交通運輸工具主要有役畜和車輛兩種。役畜以馬和駱駝為主,車輛為勒勒車。蒙古人有馬背民族之稱。古代時期童叟均以馬代步。馬不僅是蒙古人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是蒙古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蒙古人熟識馬性,通常采用粗放式牧馬。蒙古馬分幾大系列,有烏珠穆沁馬、上都河馬、烏審馬、三河馬、科爾沁馬等等。
2、禁忌
蒙古人騎馬、駕車接近蒙古包時忌重騎快行,以免驚動畜群;若門前有火堆或掛有紅布條等記號,表示這家有病人或產婦,忌外人進入;客人不能坐西炕,因為西方是供佛的方位;忌食自死動物的肉和驢肉、狗肉、白馬肉。
蒙古人崇拜火、火神和竈神,認為火、火神或竈神是驅妖避邪的聖潔物。所以進入蒙古包後,禁忌在火爐上烤腳,更不許在火爐旁烤濕靴子和鞋子。
3、婚俗
蒙古族有搶婚和聘婚兩種婚姻制度。搶婚是奴隸制社會的壹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以前,蒙古族社會多半為搶婚制。如成吉思汗的父親也速該把阿禿兒與訶額侖夫人的成親,就是搶婚形式。聘婚是封建社會的壹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以後,蒙古族進入封建社會,即普遍實行聘婚制。但仍有搶婚制的殘余。在部落間的戰爭中,搶婚或掠奪婚仍屢見不鮮。
蒙古族的名稱文化
蒙古最初只是蒙古諸部落中的壹個以東胡為族源的部落所使用的名稱,後來逐漸吸收和融合了聚居於漠北地區的森林狩獵和草原遊牧部落,發展成為這些部落的***同名稱。
蒙古族自稱“蒙古”,意為“永恒之火”,別稱“馬背民族”。在古代蒙古語中,“蒙古”這個詞是“質樸”的意思。也有人認為“蒙古”的原意是“天族”。“蒙古”這壹名稱是“忙豁勒”的音變,較早記載於唐代《舊唐書》和宋代《契丹國誌》,即新、舊《唐書》中的“蒙兀室韋”。
“蒙兀”是“蒙古”壹詞最早的漢文譯名,始見唐代。後來又有“蒙骨”“朦骨”“萌骨子”“盲骨子”“萌骨”“萌古”等許多同音譯名。“蒙古”的漢文譯寫始見於元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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