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縣政府撥專款2萬元,縣文化體育局向社會募集資金l萬元,普化鎮政府籌集資金0.5萬元,用於普查、保護普化水會音樂,購置樂隊服裝,增添部分樂器等,重新組建了普化水會音樂全家嶺樂社、楸樹廟樂社。縣政府計劃從2005年起,連續3年每年撥款3萬元(根據財政增長情況適當增加)專門用於搶救保護普化水會音樂。 (壹)2004年5月壹7月,縣政府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了縣文化體育局《關於普查、搶救、保護普化水會音樂的實施方案》,以政府名義下發全縣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明確提出普化水會音樂是藍田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要求全力進行搶救保護和弘揚。 (二)2005年元月,縣政府、縣文體局、普化鎮政府制定年度工作要點時,均把保護普化水會音樂作為年度主要工作之壹。 (三)2005年3月壹8月,縣委副書記錢文軒,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彥文,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楊小虎,副縣長魏桂葉、趙夏等領導,先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縣文體局、普化鎮政府對搶救保護普化水會音樂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出面協調資金,為搶救保護工作創造了條件。
保障措施: (壹)建立有專家指導的、以縣文體局局長為組長、主管副局長、普化鎮主管副鎮長為副組長的普化水會音樂保護領導小組(現已成立)。 (二)設立以縣文體局主管副局長為組長,普化鎮主管副鎮長,縣文化館館長為副組長的普化水會音樂普查工作隊(現已成立並開展工作)。 (三)設立以縣文體局主管副局長為組長、普化鎮主管副鎮長、縣文化館館長為副組長,文體局社文科科長、文化館音樂幹部、民間藝術幹部、普化鎮文化站站長、文化幹部、全嶺村水會樂社、揪樹廟村水會樂社負責人為成員的普化水會音樂培訓、輔導組(現已成立),全力培養青年愛好者。 (四)把普化水會音樂的搶救保護納入局、鎮、村等單位相關幹部年度工作考核,明確職責,實行責任追究。 (五)在大力宣傳普及的基礎上,發展普化水會音樂文化產業項目,實行招商引資,將這壹產業做大做強。 (六)藍田縣、普化鎮政府每年各籌3—5萬元的搶救保護經費。 在實施五年保護計劃中,要重點建立五大保護機制,努力提高幹部、群眾的保護意識,逐步健全動態的持續發展的保護體系,這五大機制是: (壹)以文化戰略上“定向”,發展藍圖中“定位”,工作決策時“定項”,領導班子內“定人”,幹部職責上“定責”,資金投入上“定額”為主要內容的領導制度建設機制。 (二)現有樂手、新生樂手、專家學者步調壹致,互動互補的人才隊伍建設機制。 (三)原汁原味的原生態保護與不斷提高技藝、發展創新、協調發展的動態持續保護機制。 (四)品牌效應與日常吹打相結合,以打造品牌帶動壹般的吹打活動機制。 (五)發展水會音樂藝術與開發水會音樂產業相結合,以產業實體為依托,以發展水會音樂為目的的藝術市場營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