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孕婦、產後、12歲以下的兒童、70歲以上的老人禁用此法。
(二)胃火虛衰、嘔吐、泄瀉患者禁用。
(三)嚴格掌握放血量,病血放盡出現正常血色,立即停止放血。
(四)血泡沫上出現覆蓋有紅色血皮者,停止放血。
(五)血色如膿或水樣,適當控制出血量。
(六)術後不宜劇烈活動,並禁酒3天。
(七)如果行血管切開放血,術後應註意傷口縫合包紮,防止感染;針刺放血,術後以棉球在創口輕輕按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