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法有8種。
根據不同分類有不同的審計方法,壹般來說包括:審核法、審閱法、函證法、核對法、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8種。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監督活動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審計方法是人們在審計工作的長期實踐中總結創立的,根據不同分類有不同的審計方法。
具體方法如下:
1、審核法。
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章進行審閱與核對,這方面占審計工作的比重比較大。它主要在查閱會計資料、預算、計劃、會議記錄及各種規章制度等資料使用。
2、審閱法。
通過對被查單位有關書面資料進行仔細觀察和閱讀來取得查賬證據的壹種查賬技術方法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理論、方法等查賬標準或依據對書面資料進行審閱,借以鑒別資料本身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確、合理、合理及有效。
3、函證法。
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壹種調查方法。
4、核對法。
對賬簿記錄(包括相關資料)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同壹數值或有關數據進行互相對照,旨在查明賬賬、賬證、賬實、賬表是否相符,以便證實賬簿記錄是否正確,有無錯賬、漏賬、重賬,有無營私舞弊、違法亂紀行為。
5、順查法。
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依次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
6、逆查法。
按照會計業務核算相反的順序依次進行審查的方法。
7、詳查法。
對被審計的某類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的全部內容毫無遺漏地進行全面詳細審查的方法。
8、抽查法。
從受審事項的全部帳目和業務中抽取壹部分作為樣本審查,並根據樣本審查的結果對總體的特征進行推斷的壹種審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