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域遼闊,人死後的埋葬方法也是多樣的。藏族人死後,依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同,而采用不同葬法,常見的***有五種: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和塔葬,壹般人采用天葬。
壹、火葬
火葬在衛藏地區過去壹般多在高僧和貴族中進行。壹般程序是:人死後,屍體捆成坐姿,固定在木架上,擡到火葬場。把屍體放在壘成交叉狀的柴堆上,然後四周用柴相撐。請來的憎人面對屍坐,念經祈禱死者靈魂被天堂之神接受,同時在柴堆上灑油點火。焚屍完畢,揀起骨頭灰燼,帶到高山之巔順風播撒,或者撒在江河之中,讓流水帶走。
在藏東各地及四川藏族地區也普遍盛行火葬。在新都橋壹帶視火葬為聖葬,葬式也很特別,人死後由幾位長者擦洗屍身,把四肢交叉疊起,五官中塞入酥油、然後用白布將屍體纏裹,死者頭布畫上“卐”符號,左胸畫6星星、9弓箭、1魚、1牛頭、1羊頭。再把屍體置於堂屋地板上,請喇嘛念3天經。火葬時給死者準備五谷和糖類壹起火化。另外還要161根小木棍39個麥面小餅和39油包,用作燒祭神靈和餓鬼。
二、水葬
水葬主要有兩種形式。其壹是整屍拋入江河之中,甘孜雅江紮巴地區奉行此俗。壹般是兩人送葬,將屍背至水深急流之處拋入江中,並在人水處熏燒點糌粑,葬儀即告結束。雅江日依壹帶,人死後馬上在腰際上砍壹刀,然後頭腳相疊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壹黑布。當天由壹人背去丟人河中。其二是將屍體肢解後再投入江河中。
甘孜德格龔埡地區的水葬習俗,其出殯多在夜晚,葬地選在水勢呈海螺紋漩繞的水域,送葬地有壹木墩,屍體首先被置於墩上,用斧按關節從上到下肢解,砍壹塊拋壹塊,最後連砍斧、屍袋及四周血土壹並投入河中。甘孜絨壩岔在水葬時,肢解屍體講究屍的放置,男的臥式置,女的仰面置。
而巴塘南區的普圾壹帶,解肢不能沾鐵,只能以加工後的木刀、石斧施行。藏南林區,也多半將屍體肢解後拋入江河。水葬,在康區民間比較盛行。在前、後藏地區,多認為水葬卑賤,只有乞丐、病人、赤貧或患傳染病者才去水葬。
三、塔葬
藏族大活佛基本施行塔葬。壹些活佛是屍體火化後,把骨灰存入靈塔;也有些活佛死後,屍體經過脫水後被直接泥塑成佛像。
有名望的大活佛死後,則用鹽抹屍脫水,然後塗上香料等貴重藥物,用綢麻將全身包裹,砌葬在塔中,以為永久保存。靈塔分金、銀、銅、木、泥各種,根據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如達賴、班禪圓寂後要建金靈塔,而甘丹赤巴只能建銀靈塔。靈塔建成後分別存放在各寺院裏。
藏族幼兒夭亡,壹般不舉行葬禮,而是把屍體放在陶罐之內,蓋好扔進江河之中;也有的把陶罐長期存放於庫房之內。
四、天葬
西藏地區,以天葬最為普遍。藏族稱天葬為“恰多”,即鷲(藏族習慣稱為鷲鷹)。天葬有天葬場,各地有各地的固定地點。人死後,停屍數日,請喇嘛念經擇日送葬。出殯壹般很早,有專人將屍體送至天葬場。司葬者首先焚香供神,鷲見煙火而聚集在天葬場周圍。天葬師隨即將屍體衣服剝去,按壹定程序肢解屍體,肉骨剝離。骨頭用石頭搗碎,並拌以糌耙,肉切成小塊放置壹旁。最後,司祭者用哨聲呼來鷲,按照骨和肉順序餵食,直到吞食凈盡。
爐霍勒宗四部地區,天葬臺邊有根木樁,屍運至後,解繩脫衣,將屍體面朝下背朝天放於屍臺上,將繩子把四肢分別捆於木樁上,最先割下腦袋,再按刀法劃割,待鷲吃完肉後,再將骨頭和頭壹塊砸碎,拌上糌粑酥油等,壹並飼鷲。鷲吃得壹點不剩,被認為死者生前無大的罪孽,否則死者的家屬還須請僧人為他念經超度。在藏族人的眼裏,鷲是神鳥,是空行母的化身,屍體被鷲吃了以後,死者靈魂可以升往天界。
藏族人民受佛教思想的影響,認為靈魂不滅,肉體只是軀殼,與其讓肉體自然消亡,不如布施給另外壹種生命,從而使靈魂得以解脫,這種葬禮方式充分體現了藏族人民的偉大奉獻精神。
五、土葬
土葬是藏族原始固有的葬俗。但在盛行天葬以後,西藏則改變了認識,以為土葬是最壞的壹種葬法。壹般用於麻瘋、炭疽、天花等傳染病患者的屍體,或者強盜、殺人犯、被刀殺死者的屍體。西藏和平解放前法律不允許他們天葬或水葬,只允許挖坑埋進土裏,意思是滅其根種。
土葬之俗,主要在四川甘孜和阿壩兩自治州部分地區流行。德格縣城壹帶葬地比較固定,葬坑為深約1.5米的圓錐形,下略撒五谷,屍用布包裹,屍呈面西而坐式放入坑內,接著用土打緊填埋,不能壘墳堆,上面放壹塊刻有咒經的瑪尼石,插上經幡,葬儀即告結束。白玉河坡壹帶,屍下坑後,上面有幾塊白石壘成墳頭,上插壹塊木牌,當地藏語叫“巴卡”(防鬼靈牌)。
道孚壹帶則喜用壹種穴式上葬,即不朝下挖坑。而是在土壁上橫挖壹坑。木棺橫推入坑,外面用石塊砌好洞口,再用泥糊平整。有的畫壹牛或羊的頭像,上面弄點白灰,插壹根經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