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
傳統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
是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壹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文化,是各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現。其內容當為歷代存在過的種種物質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文化實體和文化意識。它是對應於當代文化和外來文化的壹種統稱。世界各國、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傳統文化。
中國的傳統文化,依據中國歷史大系表順序,經歷了史前時期的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農氏(炎帝)、黃帝(軒轅氏)、堯、舜、禹等時代,到夏朝建立。之後綿延發展。中國的傳統文化有儒家、佛家、雜家、縱橫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名家和陰陽家等文化意識形態。
具體包括:
古文、詩、詞、曲、賦、民族音樂、民族戲劇、曲藝、國畫、書法、對聯、燈謎、射覆、酒令、歇後語,以及民族服飾、生活習俗、古典詩文。其中,儒家、佛家、道家思想,以及“三位壹體”的合流思想對中國傳統影響最為直接而深刻。
1921年,在厲麟似的努力下,首個以中國傳統文化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國際學術組織——景星學社在德國誕生,標誌著中國傳統文化開始逐漸為西方主流知識界所接受。
文化(culture)本身是壹個比較大的概念。籠統地說,文化是壹種社會現象,是人們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同時又是壹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澱物。
廣義的文化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所有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其中既包括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具有意識形態性質的部分,又包括自然科學和技術,語言和文字等非意識形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