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維特根斯坦 言語行為 個人意向性 日常語言
論文摘要:後期維特根斯坦提出了著名的?意義在於使用之中?的命題和?語言遊戲、生活形式?理論。這個理論對日常語言的考察意義極為深刻,因為它指出語言首先是壹種行為,是與其他行為、與現實交織在壹起的行為。塞爾和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強調語詞和世界的關系,然而,對人和世界的關系強調不足。言語行為的生成和理解,個人意向性與社會現象的有機結合,需要在人和世界的語境中進行。
1.言語行為理論的歷史沿革及研究現狀
言語行為理論始於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代表人物為奧斯汀、格賴斯和塞爾,各自的理論研究有所偏頗。壹派將個人意向性作為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概念,其代表人物是格賴斯。意義的生成是由個人;言語行為決定的,說話人試圖通過使受話人認識到其所作所為而產生效果,意義是個人行為意義的產物。按照格賴斯的分析,在實施言語行為過程中其行為本身不受約定俗成的習慣、規則或社會慣例的影響。格賴斯這種看法沒有清楚地說明意義與慣例或約定俗成的習慣的關系,即沒有說明意義如何受到慣例或約定俗成的習慣的支配,同時,用壹個人意圖達到的效果來給意義下定琴,會模糊以言行事行為和以言取效行為的界限,因此,只要把意向和慣例或規則這兩者結合起來,就能彌補格賴斯上述見解的缺點。另壹派強調實施言語行為過程中社會習俗角色的重要性,其代表人物為奧斯汀和塞爾,其中的代表作品為塞爾的《言語行為》。按照這壹觀點,社會約定俗成的習慣、規則和話語語境在決定言語行為意義方面起著關鍵的作用。意義不僅僅是個人意向性的產物,而且也是社會J質例的結果。然而,無論是以格賴斯為代表的主觀主義者,還是以奧斯汀、塞爾和維特根斯坦為代表的客觀主義者,兩種不同派別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得到聯結或識解,只是對同壹現象從兩個不同側面進行論述而已。
塞爾最早的工作是研究指稱理論,在牛津大學的博士論文討論的是意義和指稱問題。他用於研究指稱問題的方法屬於斯特勞森和奧斯汀傳統,把指稱行為看成是說話者在說話和進行其他表達時所施行的壹種意向性言語行為。塞爾認為,施行言語行為在壹般意義上可以看成是按規則有意圖的行動。使言語行為成為可能的規則是壹類非常特殊的規則,他把它叫做構建性規則,它不僅調節先前就存在的諸多行為形式,而且實際上也能為新的行為形式創造可能性。這樣就可以把不同的言語行為類型看成是在語言範圍內提供了不同的制度可能性,而說明言語行為的結構就是揭示構建性規則。
錢冠連指出:?研究言語行為就是研究詞語意義,研究詞語意義就是為了反觀人的思想,反觀?存在?與世界。這就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目的的解說。?語言是存在的家園?,海德格爾說。?沒有語言,存在就無法表現,不能被思考。然而,把語言作為言語行為來研究人的存在則是西方哲學歷經兩千多年才達到的壹個思想認識?。後期語言哲學從研究科學語言轉向日常語言研究、?舊常語言學派並不否認日常語言的歧義性和含混性,但是認為日常語言中的問題需要通過對日常語言的分析來解決,因為日常生活蘊含著真理,普通人的意見應該成為是非的標準,沒有必要人為地設計壹套日常語言中本來就沒有的精確邏輯?。正如粗糙的地面更具摩擦力因而更適合於行走,過於光滑的地面反而易使人滑倒壹樣。維特根斯坦說:?我們要行走,所以我們需要摩擦力。回到粗糙的地面上來吧。?因為語言哲學這才真正開始了對現實的關註,真正把現實的人的言語行為作為考察的對象,從而達到了壹個富有成果的認識高度。從我們說第壹句話的時候起,我們就清晰地表明了要求普遍性獲得理解和同 意的目的,在解釋者進行無限交流的框架內建立起普遍性的認同壹致,使人根據相互作用的復雜性來發 現並重新建立規則體系,實現有效性要求。語言的功能不在於反映世界,而是像工具那樣被人用來對世 界作出反應。研究語言就是認識人本身。於是,盡管並非語言學家的自覺,但語言研究終於走上了壹個 比較完整的回歸人自身的路線。哲學和語言學經過了千百年的爭論、摸索,最終不約而同來到了透過言語行為來認識人這個焦點上。這不是偶然的,因為語言的確是行為。
著名認知語言學家萊考夫與伯克利大學語言神經理論課題組用最新的電腦神經元活動模擬技術關 於語詞壹概念的研究結果,可能從根本上動搖傳統的關於言語行為與人類認知的語言學和哲學理論。傳統理論認定:理性和語言把人和動物區別開來;概念在人腦中有專門的機能區,而這是人類種系特有 的;理性與知覺、行動是分離的。壹句話,概念、推理等是?非以身體表現的?,即不體現於人類身體壹大腦系統的感覺壹運動機能之中。萊考夫卻發現,概念是?以身體表現的?,許多概念直接使用人的身體壹大腦系統的感覺壹運動機能。萊考夫所舉的壹個典型例子就是?抓?這個概念。他們的研究結果清楚地表明,無論是用手去抓壹個物件、看別人抓壹個物件、想象?抓東西?、還是說出?抓?這個詞,神經元放電區域是同壹的(並行頂葉前運動皮質網絡)。這就是說,具體的某行為及對該行為的知覺、關於同種行為的想象以及概念竟然使用的是同壹個大腦皮質區網絡。而且,無論是行為本身還是這個行為的概念,其神經活動參數(方向、力等)以及它們的推斷圖式(主體壹控制壹客體)、執行圖式(角色、方式、狀態各階段等)簡直就是壹模壹樣。人的思維、語言沒有必要假設為人體、人腦機能之外的存在,他們是?以身體表現?於其中的,即哲學應當是?人體中的哲學?。言語行為理論創始人奧斯汀在《施為性話語》壹文中指出,人的言語除了報告真值條件以外,還有壹種行事性的言語,它們的主旨不在報告事實,卻是以某種方式影響人們做事,是無所謂真或假的。這樣,他就把問題的討論牢牢地拴在如何通過言語行為看詞語的意義,說話人如何表達(行事性言語也是壹種表述)自己的意思上?哲學轉向後相當多的哲學家就是如此看待語言意義研究的。
哲學家認為,以言行事的話語可以繞開哲學本體論的爭論。試看徐友漁舉出的以下三個句子和說明:?他說?地球圍繞太陽運行?是真的?;?助人為樂是好的?;?這幅畫真美?。如果將它們當成壹般的陳述句,可能會產生難解的關於真善美本質是什麽的問題,如果把它們理解為說話人借以表達壹種贊同(?地球圍繞太陽運行?這壹論斷)、提倡(助人為樂)、欣賞(這幅畫真美)的行為,也許就不至於有爭論。點明了這種哲學思路再來看言語行為理論,我們會知道,奧斯汀他們不是沖著語言而來,他們是?把對語言的理解當成解決基本哲學問題的必要準備?,他們認為?只有對於語言的說明才能獲得對於思想的全面說明?,他們是在對人的思想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