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缺答損;就業與保障的高度重合;社會保障企業化;對傳統經濟體制的嚴重依附性;社會保障基本上表現為單純的國家保障;政出多門的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實施的非貨幣化。
國家—單位保障制度在價值取向上傾向於社會福利的公平分配,當時平均主義,“大鍋飯”盛行。依據新中國的國情建立的,適應計劃經濟的發展。但是到了後期,效率優先成為整個社會的***識,國家—單位保障制度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因而進行改革。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由此誕生。
擴展資料:
在建制理念方面,國家—單位保障制度為了適應計劃經濟的發展,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出於對社會公平的追求。改革後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最初被定位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爾後則是為市場經濟服務。
長期未能找到準確的定位,直到1998年以後才逐漸明確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社會保障作為壹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加以建設的理念得到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