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紀業務:通過交易平臺完成客戶委托與上交所、深交所的證券交易,並收取相應的手續費與通信費。
2、自營業務:公司自有資金從事股票投資業務。
3、咨詢業務:為不同級別的用戶提供證券、債券等方面業務的指導與操作建議。
擴展資料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做代理來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收入來源是從中收取壹定比例的傭金。該種代理可通過櫃臺或者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在我國以後者為主。
證券公司從事該業務時,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但該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所以說,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是非常重要的。
從事該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間接的有償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