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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學:試述證據制度與傳統文化、經濟制度及訴訟制度的關系!

法定證據制度是封建社會的主要證據制度,與奴隸社會的神示證據制度相比,是審判經驗的總結,具有壹定的科學性和進步性。 然而法定證據制度歸根到底是壹種唯心主義證據制度,機械而脫離實際。特別是法定證據制度把口供視為證據之王,造成了刑訊逼供泛濫,隨著社會的進壹步發展受到了強烈的批判。 (壹)法定證據制度的概念 所謂法定證據制度,又稱為形式證據制度,是法律根 據證據的不同形式,預先規定了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和評斷標準,法官必須據此作出判決的壹種證據制度. (二)法定證據制度的內容(基本規則): 法律預先規定了證據的形式,根據證據的形式規定了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和判斷證據的規則. 第壹,被告人的口供(自白) 第二,證人證言 1.有了完整的證明就必須做出判決,沒有完整的證明就不能做出判決. 2,最好的完整證明是兩個可靠的證人,其證言內容的統壹是認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結論性證明. 3,無論多麽可靠,壹個證人證言只能構成1/2的證明,而且其本身永遠不足以作為判決的依據 4,如果除證人證言外還有壹個1/2的證明,那就足以作為判決的依據. 5,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個人信譽有瑕疵的證人證言是1/4的證明,而受到對方有效質疑的證據的證明力減半. 6.任何兩個1/2的證明相加都可以構成完整的證明;任何兩個1/4的證明或者四個1/8的證明相加都可以構成半個證明. 第三,書證 (三)法定證據制度產生的歷史條件 1.法定證據制度的出現是人類文化科學的發展對司法經驗總結的結果,法定證據制度與當時的政治鬥爭形勢聯系在壹起,是中央集權君主制的產物. 2,等級制度是法定證據制度產生的社會原因. 3,崇拜權威的思潮是法定證據制度產生的文化原因. (四)對法定證據制度的評價 作為司法證明的基本模式之壹,既有優點也有缺點.作為壹種極端的法定證明模式,其缺點表現得尤為突出: 優點: (1)這種證明模式有助於提高司法裁決得規範性 (2)這種證明模式有助於提高司法裁決的可預見性 因為訴訟中的規則是具體明確的,人們知曉的,所以人們能事前預見到 結果. (3)這種證明模式有助於提高司法裁決的權威性 2.缺點: (1)這種證據制度在運用證據問題上過於死板,缺少靈活性. (2)這種證據制度容易導致刑訊逼供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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