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政治家》中柏拉圖對政體理論有重要發展和修正。首次提出劃分政體的兩個標誌:執政者人數的多少和執政者權力的行使是否按照法律辦事。他把政體分為六種,即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政體、暴君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他傾向於貴族政體。
(3)在《法律篇》中柏拉圖提出了混合政體,他傾向於君主制與民主制的混合政體。混合制的目的是通過力量的平衡,達到和諧和政治力量的穩定。因而被人認為是孟德斯鳩權力分立原則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