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2-11-4文章來源:學說連線文章作者:佚名
三星堆遺址兩個坑出土數量最多的是海貝。據考古統計,壹號坑共出土260余件。二號坑出土4600多件。目前學術界的共識是海貝作為貨幣流通。因為四川是內陸,內陸湖泊和我國沿海水域不產貝類,這些不同種類的貝類產於熱帶或亞熱帶淺海。於是有人推測四川與東南沿海的文化交流關系,特別是與古印度文明的交流關系,試圖證明三星堆文明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當然,不同觀點的學術爭鳴有利於對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最終形成更統壹的認識。但是前提條件要正確。就三星堆的海貝而言,以上觀點都是在海貝作為貨幣流通的前提下得出的。人們沒有深入探討貝殼本身的文化內涵,以及貝殼本身所揭示的信息價值和歷史意蘊。換句話說,海貝是中國最早的貨幣的觀點是否正確值得商榷。
中國最早的貨幣是海貝,在肖慶的《中國古代貨幣史》壹書中有系統的論述。作者在引言中說:貨幣在中國很早就產生了,並發展成為壹種燦爛的、外來影響很小的、具有東方獨立體系長期特征的貨幣文化。中國最早的貨幣是海貝,這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並不少見。海貝在中國發展成為貨幣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也就是中國進入階級社會,國家產生的時候。用作貨幣的天然海貝產於南方暖海,是黃河流域夏商兩國中部地區的外匯。商代後期和西周時期,在它是流通最普及的貨幣的時候,也有仿制不成文的銅殼,成為我國金屬錢幣的起源。
此外,作者在第壹章《中國貨幣的起源》中也說了:從地下發掘的實物中可以清楚地發現,中國最早的貨幣海貝產於南海,對於北方的夏商周民族來說是舶來品。在商品交換發展的早期,與金屬相比,貝殼可以不經過分割成為自然的計算單位,是貨幣的好材料。所以貝殼可能會成為最早或者最重要的實物貨幣。
作者圍繞這壹觀點所引用的最有力的書證,僅限於《鹽鐵論》中的雲:“弊(幣)而天下易,用玄北,周人用紫石,後人用錢裁布。”據此得出結論:“在《鹽鐵論》中,恒寬認為‘錢天下易’,並指出我國最早的貨幣是‘殼’,貨幣最早出現的時代是夏朝。”然後引出出土文物中大量貝殼的發現,以及殷墟代代相傳的甲骨文和伊尹銘文中關於貝殼的記載,並進壹步得出“從地下出土的實物中,可以明確發現我國最早的貨幣是貝殼。”不管鹽鐵論的記載是否符合歷史真相,也不管甲骨文對金文銘文的理解是否準確,基於作者的論證本身就有兩個致命的缺陷。
第壹,如果海貝是中國最早的貨幣,“是遠道而來的外匯”,那麽中國就可以“長期保持具有東方獨立體系特征的貨幣文化”。從壹開始,它的“母體”就是“舶來品”,怎麽會有“東方獨立體系”呢?其實中國最早的貨幣不是貝類,而是黃金;它的起源時間不是夏商時期,而是在“三皇五帝”時期。
據《尚書·堯典》說:“當時機,同法同法,行五禮五玉三帛二生壹死...像典刑、蛻五刑、鞭刑為官刑、樸教刑、贖金刑等。”可見,中國在唐虞時代就有了比較成熟的天文歷法、性情、度量衡和禮儀制度。但黃金被用作贖金,顯然有社會所采用的衡量標準。據愚公說,“淮海只是揚州...爵公才金。”也就是說,黃金分為金、銀、紫銅三大類。《尚書·五子之歌》雲:“關氏與君,惟王夫有之。”據《說文》“君,三十斤也。”四鈞為壹石,即壹百二十斤。已知夏朝就有標準的計量單位,“金”的計量也要配以相應的標準。據《呂行·尚書》中明確記載:“莫若疑赦,罰之百倍,其罪也。鼻疑赦則刑倍,罪讀。如果妳懷疑寬恕,妳的罪就加倍糟糕,妳應該讀妳的罪。若宮中疑赦,罰六百元,罪念。若疑赦,則罰數千,念其罪。”這就是著名的“五罰”標準。陸是計金單位,壹陸為古制六兩。《管子·小匡》說:“小罪賞金君,小罪賞半君”,《管子·騎馬》也說:“金人花兩宵。如果他將自己與黃金原則區分開來,他將知道如何節儉,如果他知道如何節儉,他將在各個方面使用它...壹個金盆要壹百遍壹夜才能結束。沒有金就用它的絲,季絲三十三。如果妳沒有絲綢,就用它的布料。過了瀑布,100盎司就當鍋用了。”易,古制二十四兩(壹說十二兩)。據《淮南子·齊風俗》載:“故三皇五帝之法書,獨樹壹幟,深得民心。故盛夏用湯,吳王在陰,行其禮。”呂刑雖然是在西時代制定的,但夏商周三代都繼承了“三皇五帝”之法,這也可視為“金為贖刑”的規範依據。故《管子·郭旭》雲:“五谷吃米,百姓之命也;金刀幣也是民所用。”只是反映出“黃金”作為社會生活中的通用貨幣,應該是從唐虞時代開始的。而黃金最早被使用,據《關》雲:“之山出水面,黃金為之,蚩尤為之,以為是劍、甲、矛、戟。”那麽要知道蚩尤出生在炎帝時代。
從這個角度來看,從“黃金”的發現和利用,到獨立貨幣文化的形成,《黑客帝國》從壹開始就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的特征。
其次,如果海貝在商品交換時期成為貨幣並在流通中使用,那麽南印度洋周邊國家的商人就可以到離萬裏不遠的四川或中原地區來換取極其珍貴的珍珠、玉石和絲綢。華商沒有資本也不怕千裏迢迢來拿這種錢。對他們來說,這比制造假幣擾亂市場更安全、更無成本。試想,這樣壹個不平等的、違背等價交換原則的愚蠢的東西,竟然被聰明的中國先人視為珍貴的寶藏,並試圖得到它。是不是很奇怪?更何況當時的社會沒有剩余財富允許這樣的交易情況存在。如《周語下》單牧公諫朱大量花錢時說:“古人患天災,故量其財,權衡其力,以救民。人患輕,所以為重財而為,所以有母權而為,眾人得之...今王廢光而重視,民失其資。沒錢怎麽可能?短則王短,短則民取。人民不給,就要有長遠眼光,離開人民。”就因為周景王想賺大錢,就加重百姓負擔,導致百姓逃亡。如果用廉價易得的天然海貝作為貨幣來換馬換玉,恐怕整個中國都會崩潰。這種海貝能被中原各國和四川的王侯接受為當時流通的貨幣嗎?這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歷史現實。據《關序》記載:“玉出於家,金出汝漢,珠出赤野。東西南北,離周七八百裏,水絕斷,舟車不能過。前王路漫漫其修遠兮,非常艱難,便托付於他,以珍珠玉石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管子·小匡》也說:“桓公知諸侯已歸,故使其財輕而禮重,故令天下諸侯以累馬、狗、羊為其財。齊以好馬報諸侯,以絲鹿皮四分為幣。”春秋時期的管子沒有提到海貝,只說珍珠、玉石、黃金、刀布是社會上流通的貨幣,海貝不是流通的貨幣是不爭的事實。
從這壹點來看,恒寬《鹽鐵論》說:“幣與石藝,用宣貝,周人用紫石,後人用錢刻幣。”所謂“黑殼、紫石”應該是指珍珠、玉幣,也包括貝殼,但不能確定“貝殼”就是當時社會上流通的錢幣。《說文》“弊(幣),帛也。”指的是絲織品和玉器的範疇。《尚書·召集書》記載,成王命周公建洛邑期間,“太保取蜀王之幣,而還周公。”也就是把諸侯的玉送給周公,以示真心的敬意。《尚書·顧銘》中也記載,君王死後諸侯參加喪禮時,“客言奉圭幣”就是獻上珍貴的玉器和絲綢。可見地方諸侯對皇帝極其稀有的珍珠、玉龜、貝殼的進貢。在周成王的喪葬禮儀展中,有各地貢獻的珍珠玉石、弓箭、文碑、大貝殼等物。所謂“古人買貝殼卻藏寶龜”的說法,是帝王財富資產的象征,而不是壹般老百姓作為貨幣使用的錢幣。故《關米子》雲:“故天子藏珠玉,諸侯藏石,大夫藏犬馬,百姓藏布帛。”殷周時期的甲骨文或伊尹的銘文中,都有“囚貝”、“賜貝”、“取貝”的記載,恰恰證明了珠貝之富。“用名器藏寶”是王公貴族上層階級的傳統習俗,以顯示國家的富裕。如《關言》說:“國有珍寶備而有用,城垛藏珍寶危矣。聖智也無用,珠玉也無用。先王看重他的財寶,置之不理,所以能為天下而生而不死。”《論官話·魯語》雲:“魯饑,臧文忠對莊公說:‘……鑄碑文,藏珍寶財,是鞏固民病之良方。'今國病,君只用碑文以和'...文忠告訴妳,桂桂和玉清是和的。”講的是魯國鬧饑荒,文忠被派到齊國,用魯國的鐘鼎財寶買糧。同理,交易宣貝,周人交易紫石,和現在人們用祖傳寶物在文物市場交易壹樣合理。如果這是普遍現象,推定北碧和玉幣是夏周時期的通用貨幣,有“壹葉障目不見林”之嫌。更何況,以前的文論中提到,當時社會已實行金、銀、銀、玉、石三種作為貨幣計量標準,所以後世造字時,多以“殼”作為財根的象征,而“金”則成為錢幣的專用字。
“被”是什麽意思?今天三星堆出土的文物或許能給我們壹個合理的解釋。比如三星堆二號坑出土的海貝就多達4600枚,大部分都裝在青銅器皿裏。這種情況就是“鑄銘文藏寶物”的意思,這也是為什麽甲骨文和殷墟伊尹的銘文中記載的青銅器中有貝殼的原因。特別值得註意的是,二號坑出土了壹件有花紋的玉璋(見圖1)。玉璋分為兩組對稱的圖形。因為手柄極窄且有孔,所以只有兩個人影(見圖2)。這組人物戴著平冠,戴著鐘形的耳朵(見圖3)。下面壹組中的三個角色頭戴“幾”冠,耳朵上有圓形的東西(見圖4)。從兩組人物的冠、鞋、耳環來看,兩組是男的,三組是女的。從同壹個坑出土的青銅貝和銅鈴來看(見圖5),公耳為青銅鈴,母耳為青銅貝。蓋,鐘是陽性,貝是陰性。三星堆出土的青銅頭像,耳朵下面有洞,但佩戴什麽飾品不得而知。今天,答案就在雕刻的耳環上,而貝是女性性別的象征。
在商代的甲骨文和他的銘文中,常以朋友作為計量單位,如“貝朋”、“貝十朋”、“貝六百”、“貝二十朋”,《蕭雅清者娥》詩中說,“給我壹百個朋友”。這些記載也是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北”作為通用貨幣的重要原因。其實,這些名器中的“貝”應該理解為對女性數量的記錄。因為到了三代,天帝的王公都有給牲畜嬪妃的習俗。《管子·小匡》曰:“昔汝為輔公第壹,高臺廣池為飲...但女崇,九妾六妾,陳妾數千。妳必須吃肉,繡衣服。”《晏子春秋》七年,女子發簪數百枚,同書上說:“宮女嬪妃,東國野民,願入身,多於數。”可見,王侯將相都有大量的嬪妃,賞賜宮女嬪妃也是富貴的標誌。所謂“贈貝”、“賞貝”、“取貝”,都是財富的真實記錄。至於壹個朋友指的是幾個貝殼,有“壹個朋友十個貝殼”或者“十個朋友五個貝殼”的說法。甲骨文的“北鵬”更符合“十友五殼”說,即“壹殼有二友”。否則,詩裏說“給我壹百個朋友”,以“壹個朋友十個貝”來說,就是給壹千個女人,也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據《史記·列傳》(卷三)“古有八師為鄰,三鄰為友...那些沒有三個家庭的人不是朋友;那些淩駕於命令之上的人不是朋友。”古語有雲,“壹個朋友是三個”。今天三星堆出土的“三殼壹友”青銅殼就是佐證(見圖5)。如果是這樣的話,“給我壹百個朋友”即三百個貝,“六百個貝”即二百個朋友似乎更合理。故《尚書·臯陶墨》記載朱丹“在家交友”,同書洪範曰:“無人交友”。據《晏子春秋》卷八說:“嬰兒聞之,亂除老人;少收者,謂之淫蕩。”所謂“同伴通奸”,就是群奸男女仆人的事情。從這個角度來看,殷商甲骨伊尹銘文中的“被”字不是貨幣,而是女性的象征。三星堆出土的海貝也應該是當時社會女性的真實數量。
根據龔宇揚州貢品《織貝》,說明當時東南沿海地區也有海貝,並不都來自南印度洋。或者幾萬年前海洋退至基本接近今天的海岸線時,或許會有少量的貝殼殘留在內陸四川盆地。正因為稀有珍貴,後來換成了銅殼,被華夏先民當做女性生殖器官,珍藏起來。這種現象本身保留了母系社會的痕跡。三星堆出土的文物證實,以女性為代表的文物非常少,說明社會已經逐漸轉向父系社會。代表女性象征的貝殼,裝在極其莊重的青銅禮器中,顯示了女性崇高而受尊重的地位。這種禮儀,從三皇五帝時代到夏商周時代,在秦朝逐漸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