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範和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將新的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具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成果,取得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出版、發行和撰寫本專業具有較高水平的論文和著作;具備培訓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夠使用外語和計算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在本省從事科學研究、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科學管理、技術咨詢、科學信息、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生產、推廣和應用的專業人員。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建築師、城市規劃師,下同)資格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延期。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被給予警告,且延期超過1年的。
(二)受到記過處分,拖延2年以上的。
(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延誤3年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四)偽造學歷、資格、偽造申請材料、抄襲等弄虛作假,延誤4年以上的。
第四條學歷和資格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碩士)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並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格,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科技進步(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兩項以上獲獎項目(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3、國家優質工程獎1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及以上獲獎項目(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被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評為江蘇省十大傑出專利發明人。
第五條繼續教育的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應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並符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要求。
第三章評估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本專業的標準、規範、規程和規則;及時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的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夠分析、研究、總結和改進重大和關鍵技術問題,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計劃。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城鄉規劃的工程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城鄉規劃科研項目1余項,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2項以上地級以上城市或城市人口1萬的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和總體規劃,或主持完成過1項以上縣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和總體規劃,或完成過3項以上縣級以上總體規劃,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縣級以上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專項規劃。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並已頒布實施。
(2)從事工程(建築、結構、巖土工程、裝飾、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排水、城市燃氣、采暖通風與空調、電力、建築智能化、建築材料等)的工程技術人員。)設計和科學研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余項,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並完成大型項目2項,或1大型項目2項,中型項目5項。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2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或推廣應用3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了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頒布實施的國家工法,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從事工程(結構、巖土工程、裝飾、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排水、城市燃氣、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等)的工程技術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余項,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大型項目2項,或1大型項目2項,中型項目4項。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2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或推廣應用3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了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頒布實施的國家工法,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從事建築工程科技管理(包括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建築經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的工程技術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余項,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組織或主持了兩個以上大型項目,或1以上大型項目和兩個以上中型項目,或四個以上中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主要技術管理資料主要由本人編寫。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完成兩項中型重點工程並發揮了重要作用。
4.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2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或推廣應用3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5.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過國家、行業或省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帶頭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頒布實施的國家工法,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8條業績和成就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1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二等獎1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三)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個以上獲獎項目(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四)通過國家新技術示範項目驗收的主要負責人。
(5)作為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有三項以上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功推廣應用,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六)在建設項目中解決三項以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或在處理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得到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建築工程領域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並已實施,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八)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九)在本條第(壹)、(二)、(三)項涉及的獲獎項目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建設工程科技管理人員,並有獲獎單位和所在單位的證明。
第九條對論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撰寫本專業水平較高的論文(第壹作者)、著作(主要作者)和專業文章,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發表過1以上的專業著作(本人寫作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兩篇以上。
(三)解決復雜技術問題並寫出高水平的專題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項目研究(論證)報告等專業文章三篇以上。
第十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素質培訓合格證書,或者取得國家和省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書。
(三)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附則
第十壹條申請高級工程師(建築與城市規劃)資格的,應當根據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和主要業績提交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評審。
第十二條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其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三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文字(語言)或概念的具體解釋以及壹些問題的說明見附件。
江蘇省建設工程資質條件附件
首先,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按相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壹式三份,並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1免冠照片(近期免冠1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簡況表》壹式20份。
3、已經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的,應當同時提交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
(以下為根據“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4.根據第二條,準確填寫“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
5.參照第三條,填寫本人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資格後年度考核“申請表”壹欄。
6.對照第四條,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復印件。
7.根據第五條,提交記錄取得當期專業技術資格後完成繼續教育並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驗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8.根據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9.根據第七條,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填寫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並由單位核實。
10,參照第八條提交1份反映本人主要成果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以及成果的證書、證明、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獲獎證書、圖紙、成果對應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
科研項目應當提交立項申請書、科技項目合同和鑒定或者驗收證明。
11.根據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的原創作品、論文、專業文章和實例資料。
12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級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素質培訓考核證明原件。
上述材料為復印件的,須經單位核實,經辦人蓋章簽字,並註明核實日期。所有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和裝訂。
二、與此條件有關的詞語(語言)或概念的具體解釋:
1,顯著:在壹定區域內規模大、範圍廣。
2.問題:暫時不清楚,難以確定。
3.主持:由某壹級別的部門批準或任命,在工作中起主導和決定作用。
4.精通:熟悉並能自如運用。
5.熟練程度:理解透徹,熟練掌握。
6.精通:充分理解並很好地運用。
7.熟悉:知道它的意思並能應用它。
8.理解:知道大意。
9.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是對現任職位期間的專業工作進行總結。壹般應包括:基本信息(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任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的工作(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方面的技術工作、參加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成績(根據工作內容)、專業特長(經驗)、未來努力等。
10.實例材料:是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解決專業技術問題的經驗,以論文的形式進行總結。這篇論文必須有自己的觀點,並附上具體的例子,以應對當前工作期間的分析。
11.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中規定的科技開發任務。
12.重點科研課題:由政府科技部門發布,並在項目計劃或合同中明確為“重點科研課題”。
13,有關設計等級標準,按建設部建[2001]22號文執行;大、中、小型項目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執行。
14、重點項目:壹般來說,列入國家計劃的項目都是國家重點項目;列入省計劃的項目為省重點項目。
15、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壹般是指由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的科技獎勵,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
16、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壹般來說是指由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的優秀工程設計獎。如全國優秀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江蘇省優秀設計獎、江蘇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設計獎、省優秀設計獎等。
17、優質工程獎(及相應獎項):壹般指由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的優質工程獎。比如國家級獎項(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省獎(揚子杯、長城杯、白玉蘭杯等。),以及市級獎項(金陵杯、姑蘇杯、瓊花杯等。).
18、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指在獎勵等級的獲獎人數定額內獲得個人獎勵證書的人員。
19.設計施工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主要設計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
20、國家級新技術示範項目主要完成人:驗收意見認為項目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以上,取前5名主要完成人;驗收意見認為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項目,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1.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指承擔項目中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確定程序如下: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後單位組織3名以上專家進行評估並提出意見。
22.主要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負全面技術責任並有相應原始證明材料的人員。
23.重大疑難問題:影響較大,常規方法無法解決的問題。
關鍵技術問題:指整個技術工作中最關鍵的部分或轉折點,對解決問題起決定性作用。
2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654380億元以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5.經濟效益:按人均利稅計算,不包括潛在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大”是指已超過的單位或部門(或地區平均水平)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26.社會效益:指改善環境、工作和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和軍事實力等方面的效益。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可。
27.著作:指取得ISBN統壹書號並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書的字數壹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28.論文:指在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研究型學術文章,壹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論文必須具備“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全文壹般不少於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壹刊號)刊號。
29、交流論文:指在市級以上會議上宣讀的本專業學術論文,並在相應的論文匯編中全文(或摘要)發表。
30.國家級期刊是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部委和部委所屬高校主辦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期刊必須標有統壹的序列號。
31.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編輯或主辦,並取得ISSN和/或CN號的期刊。
32.市級期刊是指由市級學術機構編輯或主辦,並獲得ISSN和/或CN號的期刊。
33.省級學術會議:指全國中等專業學會召開的學術會議。
34.市級學術會議:指國家三級專業學會召開的學術會議。
35.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和技術問題起關鍵作用。他個人承擔的字數必須在5萬字以上。
36.主筆:指專業著作的主編、副主編以外的編輯或總作者,參與編輯的字數壹般應在2萬字以上。
三、條件的壹些問題:
1,冠有“以上”的地方,包括級別或數量。
2.圖書、論文、交流論文等的學術價值。本條件中規定的內容應由評審團的專家進行公平、公正和全面的評估。
3.本條件所稱的“市”是指副省級和省轄市,不包括縣級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壹般從畢業後到申請前壹年年底計算。但後續學歷的獲得者可以從申請人人事檔案中記載的職員級別的學歷開始,但必須扣除脫產學習時間。其職級資格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5.資格的計算方法;從批準當期專業技術資格之日起至上壹年度結束。
6.所有提交的獲獎成果應附有相應的專項材料。
7.本條件所指的水平壹般由評審團的專家評估。
8.這些條件中規定的學歷、資格、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和成果、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必須同時滿足。
9.本條件所指的專利應當具有中國或者外國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受讓方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0.本條件涉及的各類獎項的獲獎者應提交個人獲獎證書。獲得優秀設計獎的,還應提供項目獲獎證書、獲獎項目申報表、獲獎單位排名證明和獲獎部門認可的獲獎排名證明等。,如果不能提交個人獲獎證書;獲得優質工程獎的,應提交任命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書等原件。
11.本條件所指的技術操作考核壹般由單位組織。
12.本條件所指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和使用,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其程序參照科技進步鑒定辦法執行,具體如下: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應用水平評估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
(2)單位審計建議。
(3)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3名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審,並在《評審表》中填寫專家評審的具體意見。
(4)管理部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