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聯系報關行:
貨物被扣押後,海關壹般會發通知。我們應該仔細閱讀通知的內容,註意問題出在哪裏,並及時通知報關行。
2、準確回復海關,並提供充分證據:
海關在發出通知後會給予壹定的時間準備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這些都要看清楚,並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回復。如果要給海關回信,必須在報關行的配合下,通過報關行把這些材料寄給海關。
3.因為貨物申報價值太低,繳納關稅後將貨物帶出海關。
對於手續不全的貨物,比如個人進口,海關要求有進口權,找有進口權的公司通關。如果需要相關證明手續,要盡快補辦,盡快提供,但如果不能提供,就無法通關。妳可以向海關申請退貨。按照國際慣例,無法通關的貨物可以申請退運至起運地或第三方貿易口岸。
海關在檢查時有以下要求:
1.貨物的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移走貨物、開箱和重新加封貨物的包裝。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檢驗、復驗或者提取樣品,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在場見證。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和住宿,並支付相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繳納費用。
綜上所述,貨物壹般被海關扣留,說明貨物已經超過個人免稅1000人民幣,在相關海關繳納關稅後才能放行。但是,如果是壹些違禁物品或者違法物品,那就不能帶回去了。違禁物品可以退回,違法物品直接沒收,部分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六條
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予以拘留。
第九十四條
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