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是國家專政機關使用的壹種束縛。我國使用的手銬主要有838型安全鎖(手銬、銷簧結構獄環鎖(監獄使用的手銬)。中國勞改法規規定,罪犯在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
(1)犯殺人、逃跑、放火、暴亂、擾亂監獄或搶奪武器罪;
(二)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行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批量轉押犯人除外)。對於被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罪犯,手銬腳鐐可以同時使用。
平板袖口和鏈袖口
板式銬和鏈式銬是手銬的兩種常見形式,區別主要在於銬環的連接處。鏈銬是早期的設計,兩三個鐵環串聯在壹起。這樣的設計雖然束縛了人的雙手,但是鏈條的長度形成的活動半徑還是挺長的,戴著手銬的人移動起來還是很方便的。
鑒於此,地板袖口逐漸被采用。由於手銬環的關節是由兩個或三個鐵環並聯而成,兩個手銬環之間的距離變得相當短,無法自由地前後轉動手腕,因此對活動的限制變得很大。
板手銬因連接鐵環不同,又叫雙鏈手銬(三鏈手銬)。相對來說,鏈條手銬也叫單鏈手銬。
另外在國內,主要區別是接頭處有壹個管狀突出的鎖眼,不像板式袖口和鏈式袖口是在袖口環的平面上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