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審批職能:負責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行;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的有關建議和提案;承擔政府信息、保密、大型會議宣傳、新聞報道等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的考評,受理人民法院法律文書,負責內設單位之間的工作協調。
二。政策和法規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承擔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聽證;協調和組織局內相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新聞發言人的工作。
2.補充功能:網上意見回復、新聞宣傳、行政許可條例修訂、政工網上熱線。
三。規劃和土地征用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編制和實施全市性和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綜合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查國土資源相關規劃;負責農用地轉用計劃的管理和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研究國土資源相關的區域和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批、公告和核實工作;組織制定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政策;承擔審核上報省、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
2.補充職能:負責重大項目簽約、征地補償糾紛仲裁、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用地協調、圈外建設用地自主選址的批後監管、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用地協調、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減少和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
四。財務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承擔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參與管理市投形成的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礦業權權益;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收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省財政和市財政撥付的相關專項資金、資金管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制定相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本局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耕地保護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涉及占用耕地的各類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監督、檢查和驗收。
2.補充職能:負責新農村(央珠流域)建設、扶貧開發、血防等農業工作中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的申報和監督,負責組織部門開展的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等農村工作。
不及物動詞地籍管理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和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調解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制定全市土地調查和動態監測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年度數據的收集、匯總和更新;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提交。
七。土地使用管理組
1,經市政府批準: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定價和轉讓;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地價、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查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實施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監測。
2.補充職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批後監管和中小企業成長性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承擔市級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置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調解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協助管理國家和省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的年檢;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
2.補充職能:負責市人大、市政府、CPPCC有關礦業權管理和礦山企業非法用工整治工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日常工作。
九、礦產資源儲量部分
1.市政府審批職能: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措施、標準和規定;管理全市礦產資源的評價、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礦產地儲備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X.地質環境科
1,經市政府批準: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采礦遺跡等重要保護區和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地質環境相關的防災減災、防汛抗旱、中小學校舍安全、違法排汙等工作。,負責荊門中心城區周邊關閉采石場植被恢復和礦山采空區地質環境治理。
XI。執法監督科(信訪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負責對全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督長效機制;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管道工程和線性工程的清理、整改和協調。
十二。人事科
1,市政府審批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按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補充職能:負責創業型城市工作。
十三。監督辦公室
1.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負責行政效能和政風建設的建設和監督;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
1.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民主生活會),負責局中心學習組理論政策宣傳和政治理論學習,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幹部結對幫扶。
十五、政府工會
1.職能:負責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包括其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民主權益;幫助解決員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員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動員和組織員工積極參與局機關建設和管理,為員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會員管理,認真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職工積極參與政府事務管理,充分發揮職工參政議政的作用。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和二級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走訪慰問,死亡直系親屬的慰問,幹部職工的健康檢查。
十六。信息中心
1.職能:負責電子政務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局域網管理維護、數據庫管理維護、政府信息網上公開、網絡安全檢查、輿情關註等工作。,並負責網上土地交易。
十七、售後服務中心
1.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不含東寶、掇刀分局)院內水電維修、房屋修繕、店面出租、綠化、門前三包、安全消防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文明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大型會議、來訪人員接待和機關後勤保障;負責社區建設、環境衛生、辦公能耗統計、戶籍管理、計劃生育、人口普查、無償獻血、城市綠化、防治邪教等工作。
十八、土地儲備供應中心
1.職能:負責以收回、收購、補償、征用、委托代管等方式,儲備城市規劃區內前期開發後近期開發利用的閑置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土地供應計劃。
2.輔助職能:負責招商引資。
十九、執法監察支隊
1.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資產收益、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承擔全市監察範圍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辦或直接查處縣(市)其他影響較大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對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領導東寶、掇刀、直屬大隊的業務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配合市局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6.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