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特殊承保內容:部分房屋財產保險承保室內現金、首飾等保障,但是為了規避風險,保額相對較低。
擴展資料:
所謂房屋財產保險賠償的處理,實際上就是被保險人的索賠和保險人的理賠。
壹、被保險人的索賠
當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有效期限內發生損失或損毀時,被保險人可要求保險人按保險單的規定給予賠償,這種要求對被保險人來講就叫做索賠。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的目的無非就是在損失發生後能夠獲得壹定的賠償,因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主要權利。
被保險人索賠的程序是:
(1)發出出險通知。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險人,以便其查勘。即被保險人有通知的義務。
(2)被保險人應設法避免損失進壹步擴大。保險法規定,保險的房屋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即被保險人有施救的義務。
(3)等待接受檢驗。被保險人應保持損失現場的完整,以等待接受保險人的檢驗。損失現場是否完整,將影響損失金額的理算和保險人責任的確認。
(4)提供必要的索賠文件。不同的險種所要求的索賠文件有所不同。索賠文件壹般包括:保險單、原始單據。如企業帳冊、房屋產權證等。保險事故情況報告書、出險證明書及損失鑒定證明等。
(5)領取賠償金。保險賠償金壹經雙方確認,被保險人即可領取賠償金。但當賠償涉及第三者責任時,被保險人還應該出具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者追償責任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保險合同對保險的索賠時效也有壹定的規定。房屋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索賠權從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有關單證,或者從保險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為自動放棄權益。
二、保險人的理賠
理賠是指保險人處理有關保險賠償責任的程序和工作。保險人為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對被保險人的索賠都會認真處理,作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確認損失是否確實是承保的風險引起的,並搞清損失程度後才會作出應有的賠償。
理賠的基本程序為:
(1)立案編號、現場勘查。
(2)審核保單。通常要審核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致損;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已毀損的財產是否為被保險的財產;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是否有可保利益等。
(3)損失核賠。即確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4)給付賠償金。保險賠償金額壹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保險公司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次支付賠款並結案。
(5)代位求償權的取得。當保險的房屋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先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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