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政策
中央財政將撥款20億元補貼家用電器“以舊換新”。
6月初,經國務院同意,《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和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正式公布,其中家電以舊換新措施主要包括:
1.補貼:壹是對在補貼範圍內出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給予補貼。二是補貼補貼範圍內回收舊家電送拆解處理企業的運輸費用。
2.補貼標準:購買舊家電補貼不超過家電銷售價格的10%,最高補貼限額按品種確定。回收運輸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此外,該方案還給出“以舊換新”操作流程的框架,主要包括:
1,確定實現主體。家電銷售商和家電回收企業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拆解企業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從現有拆解企業中確定。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份選擇1-2企業,試點城市選擇1企業。拆解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
2.買舊家電。消費者通過網絡或電話主動提出出售舊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舊家電,並向消費者出具國家統壹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試點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公布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3.買新家電。消費者憑以舊換新憑證從中標的家電銷售商處購買新家電。家電銷售商以新家電減去補貼的價格賣給消費者。財務部門根據銷售者的相關記錄和憑證給予補貼。家電生產企業向消費者公布“以舊換新”家電的規格、型號和參考價格。
4.拆解和處理廢棄家用電器。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賣給拆解企業拆解。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支付運輸費用並開具發票。財政部門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回收量,按照回收運輸補貼標準給予運費補貼。回收再流通的舊家電不補貼。
5、家電銷售者憑新家電銷售發票存根和相應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應當憑購貨發票和相關記錄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運費補貼。
同時,《方案》還指出,“鑒於我國大部分地區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尚未建立,2009年將在廢舊家電回收體系有壹定基礎的省市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試點,成熟後在全國推廣。2011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了家電回收生產者責任制度。”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認為,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實質是為了構建未來我國廢舊家電的回收體系。只有建立了這個體系,才能保證201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