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局規定,每個乘客可以攜帶每瓶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上飛機。無論瓶子裝多滿,容量都不能超過100毫升。如果實際液體量小於100毫升但瓶子容量大於100毫升,則不能隨身攜帶。總攜帶液體容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否則需托運。粉底液、隔離霜、防曬霜、乳液等都屬於液體,需要放在透明袋內。唇釉和口紅可以直接帶上飛機,無需開包檢查。旅客攜帶少量化妝品時,每種限帶壹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放在獨立袋內,以便開瓶檢查。對於托運行李,壹些易碎、易毀壞、易腐爛物品以及貴重的珠寶、金屬、古玩字畫等物品是禁止托運的。同時,乘客也有限制在隨身攜帶液態物品方面。通常允許攜帶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但有特殊情況,如嬰兒需要帶奶粉或糖尿病患者需要攜帶液態藥品,則需通過安檢並出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