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物品帶入機艙運輸。危險品、槍支(獵槍、運動槍除外)、軍用或警用裝備(含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活體動物、有明顯異味的新鮮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
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需要特別註意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者夾在行李中,應當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運輸。對於旅客違反此規定造成的損失,國航只按照壹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重要文件、商務文件和信息、旅行文件。
b證券、貨幣、匯票、珠寶。
貴金屬及其制品。
古董字畫。
易碎品、易損壞品和易腐品。
f樣品、絕版印刷品或手稿。
g電子產品、數碼產品、相機原廠零件等。
h手機、隨身聽、電腦軟硬件等。
個人需要定期服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