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購物不稱重量是對公民公平交易權的侵犯,是對消費者的欺詐。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其中,正確的計量是使用法定計量器具,準確、足量地計量。根據國家工商總局50號令《消費欺詐處罰辦法》的規定,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商品數量不足的,屬於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消費欺詐處罰辦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