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古玩市場 - 仲裁文化的涵義與發展探討

仲裁文化的涵義與發展探討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著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斷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筆者認為,這段話對於我們弘揚和培育仲裁文化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理論依據;對我們每壹個仲裁員來講,不斷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使自己的文化水準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從而為上海仲裁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指明了方向。

仲裁,作為解決合同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有效途徑,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正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被社會所接受,這從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數的逐年增加可以得到證明。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對仲裁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人們不僅要求仲裁機構提高辦案效率、公正及時,同時還要求仲裁委員會更人性化、民主化,更有文化品味。當事人放棄到法院去訴訟而約定來仲裁,從壹定意義上講是選擇了仲裁的文化背景,選擇了相對來講比較寬松的環境。作為國際大都市之壹的上海來講,仲裁文化底蘊的深厚關系到的不僅是上海仲裁的地位,也影響到上海經濟文化的地位,所以,上海仲裁委員會的文化品味是令人關註的。

壹、對仲裁文化涵義的認識

講到仲裁文化,當然要了解何謂文化。從廣義上講,文化原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人的精神世界乃至人類所創造的具有人類精神烙印的物質世界。狹義來講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在社會實踐中,人們往往把文化特指為識字,包括語文知識在內。我國古籍中“文化”的涵義又當作文治和教化。《說文解字》稱“文,錯畫也”、“化,教行也”。南齊王融《曲水詩序》“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西方社會認為“文化”(Culture)壹詞來源於拉丁詞Cultura,原意為耕作或對植物的栽培,當時文人曾用這個詞來表達靈魂或心理培育。從時間縱向上看,上古時期的石斧、玉琮、陶片等,我們稱為某個時期的文化,如仰韶文化等,秦磚漢瓦晉書唐畫反映了不同時代的生產力及價值關系,我們從這些實物中感受到文化的淵源和審美性趣;從空間的橫向來看,同壹時期不同地域又有不同的文化,當今的社會文化是由無數的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機關文化等組成,仲裁委員會當然不可能成為文化的荒漠,不論我們是意識到還是沒意識到,仲裁文化歸根到底是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機關文化相比,仲裁文化更具影響面廣、幅射度深、作用力持久。由於仲裁委員會在上海除國際貿促會下設的仲裁機構外,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就此壹家,其文化狀況如何倍受關註,中外企事業單位都註視著它,故影響面廣;又由於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級別管轄束縛,全國各地乃至海外法人組織只要有仲裁協議都可以到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參加仲裁活動,故幅射度深;還由於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沒有上訴和再審,故裁決和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其對當事人產生的約束作用不是短暫的,故作用力是持久的。正是基於這些不同於其他社團文化的特點,培育和弘揚仲裁文化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仲裁案源與仲裁文化關系密切

從實踐來看,仲裁案件的來源要比法院訴訟案件的來源附加條件要多,進門相對難度要高些。仲裁案件受理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議或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且該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還必須有效,而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則無此附加條件,它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受理了: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反觀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除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要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外,前提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可以這樣講,從舉證的時間上看,仲裁舉證早於訴訟舉證,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案件時,就要當事人先“舉證”了,即有無合法有效的書面仲裁約定,故立案前的舉證是仲裁不同於訴訟的壹個特征,這是由仲裁的性質所決定的。訴訟可以審理時質證證據,但仲裁則必須在立案前要求當事人對仲裁書面約定先行“舉證”。雖然有這樣設定,但這並不影響仲裁案件的來源,仲裁本身所具有的優勢決定了仲裁案件的來源,仲裁約定反映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爭議發生之後,采取排除法院幹預的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作出這種抉擇,首先是基於自信,雙方都認為,我們簽訂的合同在履行時不大可能發生爭議,即使發生了爭議也不大可能撕破臉皮鬧上法庭,而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協商不了的,請老娘舅公斷壹下就可以了;其次是基於信任,雙方認為選擇仲裁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是相信仲裁委員會是及時公正的壹裁終決的仲裁結果是可以信賴的;最後是基於對仲裁委員會聘任的仲裁員的放心。雙方當事人都清楚,能夠擔任仲裁員的人壹般都是由國內、國外法律、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教授、學者擔任,以及在仲裁審判經濟管理中經驗豐富人擔任。不難看出,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反映出當事人在潛意識中,是對仲裁文化的認知。筆者認為,弘揚和培育仲裁文化有助於提高仲裁委員會聲望,有助於拓展仲裁案源,有助於推動仲裁員帶頭成為學習型的人。

三、發展仲裁文化要從多方面入手

仲裁文化的內涵是博大精深的,它包括仲裁的歷史淵源、仲裁的文書制作、仲裁的機構設置、仲裁的環境設計、仲裁的語言特點、仲裁員的文明舉止等等需要我們發掘。例如從仲裁環境來講,無論是首屆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環境,還是現在仲裁委員會的環境設置,都給人壹種靜怡、簡潔、莊重的感覺,工作人員和藹可親,形成了獨特的仲裁文化氛圍,讓人感到溫馨,仲裁員和駐會工作人員之間沒有距離感,當事人到此就像到自己的辦公室壹樣。筆者認為這實際上就是仲裁文化的內容之壹;再看法庭和仲裁庭的氛圍也體現不同的文化色彩,法院有森嚴感覺,仲裁委員會則平易可親;法院的庭審不僅有高椅、黑色法官袍、國徽高懸,還有驚堂木似的小槌,而仲裁委員會的庭審則沒有這些設置,坐在仲裁員席位上的是壹個或三個身著個性服裝的有些年紀的仲裁員。訴訟和仲裁外在直觀感覺上就大相徑庭,這也是仲裁文化的特點之壹。

訴訟是二審終審制,仲裁裁決是壹裁終局;審判員是不能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當事人可以指定;法律特別規定擔任仲裁員資格條件除公道正派必須的品德要求外,還必須有八年以上仲裁或司法實踐的要求,這說明,仲裁法十分重視仲裁員的實踐知識,而不僅僅只看重書本知識。從知識構成來看,人的知識無非是兩大塊,即書本知識和實踐知識,“讀萬卷書,行萬裏路”,行路就是講實踐,從實踐中獲得有益的知識,需要壹定時間積累,《仲裁法》把八年時間作為取得仲裁員資格的必備條件之壹決不是可有可無的事,而是強調實踐積累的知識對於公正及時審理糾紛是何等的重要。由此可見,仲裁文化與其他部門文化差異之壹還在於仲裁文化凸顯實踐知識。八年的時間對於仲裁員來講既有法律知識積累,更有文化底蘊的培育,從而形成獨特的仲裁文化基礎。目前上海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文化宣傳上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主要領導人還分別走訪了有關部門,積極宣傳仲裁法,駐會工作人員大多能平易近人、語言得體、舉止文明,仲裁文書的措詞體現出較強的文化品味。仲裁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或某個領域中都有壹定建樹或威望。筆者建議我們還可以同媒體加強聯系,特別是廣播、電視,包括文化宣傳部門通過視覺傳媒讓更多的社會不同階層知曉仲裁委員會。前不久,在紀念毛澤東誕辰周年詩歌朗誦會上,出現壹支上海法官詩歌朗誦隊伍,這反映了司法文化與文藝宣傳的結合,值得我們借鑒的。

仲裁文化與仲裁員關系密切,仲裁員要善於同各種文化層次的人打交道,在處理糾紛中,既要運用法律法規知識,也要運用仲裁員自身的文化知識。“所謂文者,務為有補於世而已矣。”壹個人平時註重學習,有壹定的文化底蘊則無論是談吐還是書寫仲裁文書,都會透露出文化氣息,讓當事人在與妳接觸過程中,感覺是與壹位長者、壹位智者交談,從而加深對仲裁內涵的理解。去年筆者曾辦理過這樣壹個案子,申請人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指控被申請人某裝璜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十五萬八千元,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則申辯,該款已經歸還並當庭出示了申請人的財務收據憑證,對這張財務收據憑證申請人認為可能是假的,提出需要回去查壹下再作定論。筆者同意申請人的請求,準予其在庭審結束後壹周內可以提交新的證據。同時,請雙方法定代表人到仲裁委員會談話,了解當時還款的時間、地點及在場當事人情況。經查明雙方債務清償所述的時間、地點、還款經過完全吻合,最後申請人承認財務收據上的公章是真實的,並表示不需要再作鑒定了。這說明這件案件是非已有定論。申請人是壹個合夥企業,結案時筆者沒有采取駁回申請的剛性做法,而是給申請人壹個體面的下臺機會,筆者告訴他,證據對妳不利,妳的仲裁請求難以支持,如果妳在以後有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未歸還工程款的話,可以再來申請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請書》請求仲裁委準許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作出決定,準予其撤回仲裁申請的請求。申請人對此表示感謝。筆者認為,此舉對當事人來講,從中感受到不同於法院的柔性做法,體現出仲裁委員會始終如壹把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作為仲裁理念的精神,限度地平和解決合同爭端,在公正及時解決問題的基礎上盡可能讓仲裁活動中理虧的當事人體面下臺。筆者認為,仲裁理念屬於仲裁文化的範疇,在仲裁活動中對雙方壹視同仁、不持偏見,但求公平、公正,對理虧的壹方也能做到不訓斥、不譏諷,畢竟仲裁協議的達成包括了理虧壹方的參與,這次仲裁活動中他們的主張未得到支持,並不等於從此就不再選擇仲裁,而要讓他們感到今後在商務經濟活動中依然信任仲裁。切不要當庭挖苦、冷嘲熱諷他們,沒有他們的選擇參與,就沒有仲裁案源,這與法院審案又壹個顯著不同的地方。筆者認為我們千萬不要感情用事,過分斥責當事人,不要辦了壹個案子就少了壹個案源。仲裁與訴訟區別還在於訴訟當事人壹方到法庭往往不是出於自願,法院傳票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法院不怕妳不去。而仲裁當事人到仲裁庭則完全來自當事人私權的賦予,即源於自願。如果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冷若冰霜,仲裁員對當事人冷嘲熱諷,當事人以後就不可能再選擇仲裁。筆者認為,我們辦案僅強調及時公正壹裁終局是不夠的,還應彰顯仲裁特有的柔性文化,仲裁委員會感謝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信任。基於妳們的信任,我們壹定會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及時公正地評價裁判是非曲直,並希望爭議當事人信任而來,誠服而去。當事人誠服的不僅僅是對個案的是非曲直討到了公正,同時也對仲裁委員會寬松的氛圍、仲裁員寬宏的雅量、寬融親和的語言、仲裁文化透徹的說理所折服,讓當事人走出仲裁委員會時就是壹個仲裁文化的宣傳員,他們是仲裁案源的“回頭客”。明白這個道理很重要,我們不僅要走訪、宣傳仲裁法,讓更多的人知曉仲裁,還應在“回頭客”上做文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我們的仲裁事業蓬勃發展,在“回頭客”上做文章就要我們弘揚仲裁文化,並以此作為優勢,從廣度深度上拓展仲裁案源。

當然,這並不等於說仲裁壹點剛性也沒有,對個別素質極差、胡絞蠻纏的當事人該負全責的就應裁決負全責,這也是保證仲裁及時公正的必然所為,筆者曾經辦過這樣壹個案件,某凈化設備(上海)有限公司(申請人)與某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在生物脫臭設備買賣合同履行中,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付款,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壹致意見,庭後被申請人又反悔,經耐心說服仍我行我故,至此為維護仲裁公正,仲裁庭作出裁決,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全部欠款,並支付逾期付款銀行利息4978.12元,申請人據此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人曾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查明仲裁程序完全合法,並沒有支持被申請人的無理糾纏。筆者認為,仲裁文化本身並不排斥剛性的壹面,否則公正性就沒有了保障。而公正性恰恰是仲裁文化的核心。

仲裁文化的弘揚歸根到底離不開每個仲裁員的文化提升,可以這樣認為,仲裁文化的傳播者是我們每個仲裁員,加強學習、與時俱進,不斷增強弘揚仲裁文化自覺性應是每個仲裁員的任務。應當看到仲裁員普遍文化程度較高,這是弘揚仲裁文化的壹個優勢,但是學歷又不等於能力,高學歷只說明受過高等教育,弘揚仲裁文化是壹個主觀能動性的實踐行為,需要我們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仲裁員應當壹專多能,除了自己專業知識外,要學的東西很多,包括哲學、法學、文學、邏輯,乃至棋琴書畫、攝影、古玩收藏、藝術等壹切人類創造的多元化文化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推動發展仲裁文化。 商事仲裁特征與仲裁文化的培育和弘揚 查看國家司法考試全部文檔資源 >>

  • 上一篇:從大學路古玩塊到鄭州市管城區回族區貨站街190號坐幾路車到?
  • 下一篇:佟二寶皮草收藏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