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無國籍人。2065438+2007年7月2日被雇主魏某某雇傭為保姆。不料,李某在魏某家中住宿的當天,便盯上了雇主家的財物,並利用打掃衛生之機,從被害人家中盜走蘋果手機壹部、CASI0相機壹部、玉佛壹尊。李盜竊財物後,將玉佛以1200元出售。
經鑒定,李案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6.8萬元,僅玉佛造像就價值人民幣16萬元。
案發後,被害人魏某某截取李某某在其家中服務時的視頻照片並上傳至微信朋友圈,尋找李某某及玉佛雕像。李某某發現自己的照片在朋友圈被不斷轉發後,主動聯系魏某某。表示願意歸還被盜物品,並要求魏某某刪除朋友圈信息。後李聯系購買玉佛的買家贖回佛像,在將贓物返還被害人魏某某家中時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