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與* * *受賄罪的主體不壹定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在* * *共同行賄人中,必須有壹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否則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的問題),其他* * *共同行賄人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親屬或朋友。理論上可以有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受賄,涉及配偶、親友。但在實踐中,出於保密的考慮,* * *和受賄人大多由兩個人控制: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配偶。這也是家庭財產、夫妻以及所有這些特殊情況造成的。
2.犯罪主體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預審時的頑抗心理很重。
在近幾年查處的行賄案件中,嫌疑人大多是有幾十年從業經驗的人才,壹般屬於在行業內有壹定地位的人。於是,為了避免被抹黑,這些犯罪嫌疑人就和行賄人* * *商量,如何在財物不安全之前收下,如何在暴露的情況下應對紀委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如何利用規則規避法律,逃脫法律的制裁等等。,反偵查意識極強。這也使得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時,表現得十分淡定,矢口否認* * *受賄的事實。
3.犯罪手段日益多樣化。
隨著我國法制進程的加快,反貪汙賄賂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很多行賄手段都被偵查人員掌握。很多蠢蠢欲動的邊緣人“勤於學習”,不斷看各種反腐電影,研究各種紀實案例,苦心鉆研安全的行賄方法。壹旦認為自己萬無壹失,就會付諸實踐,在合法外衣的包裝下完成骯臟的交易。單就家庭受賄的方法而言,按受賄時間可分為事前受賄、事後受賄和分期受賄。根據財物的種類,可以分為現金賄賂、實物賄賂、證券賄賂、優雅賄賂等。(指收受古玩字畫),行賄手段層出不窮,對偵查人員的偵查能力和方法是壹個很強的考驗。
4、* * * *隨著行賄案件的日益隱蔽化和行賄行為的漂白化。
行賄人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必須隱瞞受賄事實,讓受賄人放心接受賄賂,以達到利用行賄人手中的權力獲取利益的目的;行賄人出於對自身地位和發展的考慮,必然要求行賄人的行為不被人註意,盡可能將包裝合法化,將行賄行為漂白為合法的經濟往來或其他合法行為。賄賂的出現就是由這種思想推動的。因為不是直接給國家工作人員,那麽國家工作人員就不會為他謀取利益;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不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但與送錢送物的人私交甚好。經過這樣的反轉,原本清晰的行賄受賄關系被隱藏和漂白。
5.犯罪率越來越高。
由於現階段查處的受賄案件只占實際案件的冰山壹角,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再加上我老婆和乖孩子的幫助,犯罪分子索賄的底氣更足,胃口也越來越大。近年來,涉及* * *的受賄案件大多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上的受賄案件在基層反貪局也屢見不鮮。
總結起來,近年來受賄案件的特點主要包括五個方面。近年來,受賄行為人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還出現了配偶* * *共同犯罪的趨勢。犯罪分子為偵查和審判做了充分準備,受賄方式不斷變化,包括利用配偶或直系親屬* * *試圖洗白受賄,加大了案件偵查和審判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