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物的處置,我國有比較完善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對文物做了詳細的規定。壹旦發現文物,不準私自出售,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盜墓更是禁止的。但是很多人因為法律知識不完善,把文物據為己有,自己倒賣,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上世紀80年代末,山西省有壹個農民。像往常壹樣,他去山上砍柴,他突然發現了壹個洞,這個洞很隱蔽,因為被樹枝和樹葉蓋住了。農夫之所以發現,主要是因為他常年在這裏砍柴,對周圍的環境比較熟悉,但是很久都沒有發現。這壹次,他註意到了那個洞。壹開始,他並沒有太在意。他認為這只是壹個天然的洞穴。太陽升起的時候,洞裏隱隱約約地散著壹些金光,這讓農夫覺得不對勁。
所以他鼓起勇氣去山洞壹探究竟。他進去後發現洞不深,裏面有很多金子。壹個地方堆了很多黃金,看得他眼花繚亂。原來是壹個隱藏的金洞。他沒有多想,趕緊到外面找了壹輛大車,從洞裏拉出壹車金子,怕被別人發現。他還用柴火把裝金子的車包得緊緊的。從外面看,人們不知道它在拉什麽。
當農夫回到家,他告訴他的妻子,她不相信,認為這不是黃金。於是老農拿起壹塊,去金店鑒定,確認真的是真金。老農覺得自己很幸運,在貪婪的誘惑下,他們沒有選擇舉報,而是打算自己藏起來。老農想到銀行去換錢。銀行工作人員看到金磚上的古文字,就懷疑是文物。他們很謹慎。表面上,他們和老農愉快地交談著。事實上,他們偷偷報了警。警察趕到後,老農被當場抓獲。
後來考古專家經過鑒定發現,這批黃金來自中國唐代,老農的行為因為觸犯了法律而被警方帶走。經調查,老農交代了發現藏金洞並從中拉出壹車黃金的事實,但他自然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他的事件也提醒我們,文物保護不僅需要每個人的自覺,更需要每個人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存下來,讓更多人看到文化古國的燦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