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許民間交易是承認既成事實
2、修訂前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這壹條限制了民間文物交易的渠道。《送審稿》則在第六十條中嚴格規定了禁止行為,言外之意,有些國家允許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買賣的,但根據《送審稿》六十壹條規定:“文物購銷企業應當取得文物購銷資質。”這給民間辦古玩市場、開古玩店留出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