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只是壹般的口頭攻擊或者誹謗,可以按照民法處理。
建議妳收集網上證據,告訴侵權人,如果他的行為繼續下去,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上的證據就是那些帖子。
造謠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當今信息發達的時代。在基於互聯網的新媒體中,承擔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是壹致的。理由是網絡傳播謠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個人權利,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謠言的本質是什麽?謠言的本質就是無中生有。謠言有很多種,包括政治謠言、商業謠言、社會謠言等。,但無論哪種謠言,都是遠離事實傳播的,其制造者或多或少都有壹定的目的,而不僅僅是更多的時候。
所以;散布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壹是民事責任,即散布謠言侵害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法人商譽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負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最典型的是侵害名譽權,是指因文學作品、通知、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的名譽產生負面影響而侵犯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是:根據受害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的行為違法(侵權)、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認定這四個侵權要件。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應當認定為名譽侵權。這裏著重強調兩個要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和損害他人名譽,兩者同時缺壹不可。
最著名的名譽侵權案是:謝晉名譽侵權案。本案中,法院認為謝晉是壹位德才兼備的電影導演。有人利用謝晉去世,處於新聞報道的時機,利用網絡實施侵權,使謝晉的名譽權在更大範圍內受到非法侵害。造謠者主觀過錯非常嚴重,采取的侵權手段非常惡劣。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侵害名譽權,並在網站和報紙顯著位置刊登公開道歉聲明。賠償謝晉家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是行政責任,即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將根據規定用傳喚證傳喚、核實、處罰行為人。
例如,近日,山西晉中、太原、呂梁、長治、陽泉等地部分群眾因“地震謠言”走出家門,湧上街頭躲避地震,嚴重擾亂了人心和當地生活生產秩序。案發後,公安機關立即對謠言源頭展開調查。2月25日,5名散布“地震謠言”的人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近期,部分網民在網絡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謠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北京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散布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教育訓誡。相關人員對編造、散布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懊悔,並作出檢討。
三是刑事責任,即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壹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費用分析:
誹謗:故意捏造和傳播某些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和人格,是壹種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主觀上是故意,具有損害他人名譽、人格的目的。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了壹些事實並加以傳播,屬於嚴重行為。
如果傳播的事實是真實的,即使在別人看來是醜惡的,也不構成本罪。誹謗別人的方式,文字和文字都可以。
由此可見,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定在不夠刑事處罰的範圍內。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行為不僅比誹謗罪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違法性小,而且有以下區別:
(1)誹謗罪必須傳播捏造、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比如為了損害他人名譽而暴露他人隱私,越是現實,其侵權性質就越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披露、公布他人隱私,對其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在名譽侵權中,法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謊稱某廠產品質量低劣等。,目的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搞垮對方。即使這種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能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責、揭露、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雖然網絡是壹個虛擬世界,但是在這個虛擬世界裏散布謠言是違反法律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壹方面,網絡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為壹些人在網絡上傳播謠言提供了渠道。由於網絡傳播範圍廣泛,網絡謠言應該得到治理。
近年來,通過互聯網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壹段時間以來,網絡謠言問題比較突出。這種行為在主體、行為特征、侵權客體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比如行為主體既涉及惡意造謠,也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也明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