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緊牢固,能夠承受壹定壓力,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夠安全裝卸和運輸,並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接收和運輸:
(1)行李箱、旅行包、手提袋必須上鎖;
(2)兩個或兩個以上套餐不能捆綁成壹個套餐;
(3)行李上不能附加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袋、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
(5)行李上應註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要求的行李必須經承運人事先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重量不超過10 kg,每件體積不超過20×40×55 cm。
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限制為5公斤。持有頭等艙機票的乘客可以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者體積限額的隨身物品,應當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擴展數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四十條旅客的超重行李,在飛機載重允許的情況下,應當與旅客同機運輸。乘客應該支付超重行李費。超重行李費按每公斤65438+經濟艙票價的0.5%計算,金額單位為元。
第四十壹條為了運輸安全,承運人可以與旅客共同檢查行李。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旅客拒絕接受檢查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該行李。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