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國庫的錢都給了外國人。清朝末年,中國遭到外國列強的侵略,由於當時清政府的無能,給中國帶來了極大的恥辱。當時人家打我們,我們要割讓土地賠償。當時賠償總額加起來有十幾億兩白銀,以至於到了最後的《恥醜條約》的時候,清政府沒錢了,或者洋人想了壹個辦法,就是允許清政府分期支付,以後所有的財政收入都要先賠償給別人。
況且國庫裏的錢都用來買軍艦和槍支彈藥了。清政府需要維持自己的統治,這也需要錢。雖然打不過洋人,但我們和他們打過幾次仗,打仗要軍費。如何在沒有軍費的情況下購買軍艦、大炮、槍支彈藥,這些都是從國庫裏拿出來的。
最後清政府沒剩多少錢了,留下了壹些宮廷物品。就是剩下的錢,在民國時期,也被各路軍閥在北京搜刮壹空。那次會議的軍閥不是人民軍隊,他們沒有拿群眾的針線。他們拿走了他們看到的,與其說是強盜,不如說是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