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腐蝕性、劇毒、強酸強堿和放射性危險品。如: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危險化學品實用手冊》中所列的火柴、雷管、火藥、鞭炮、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等化工產品;
2.貴重物品:金磚、銀條、現金、鉑金等。;
3.可流通物品:信用卡、電話卡、車票、支票、非現金票、空白旅行票等。;
4.古董和手工藝品:如明代的瓷器和精美的玻璃制品;
5.醫學樣本:診斷樣本、血液樣本、尿液樣本、人體組織等。
6.各種烈性毒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7、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裝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模擬武器等。
郵寄違禁品的處罰如下:
1.寄遞違禁物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禁止交付以下物品:
(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出版物、宣傳材料、印刷品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內容淫穢的;
(3)武器、彈藥、麻醉藥品、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以及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有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流通中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