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法:運用類型學的分類排比法,找出各種陶瓷之間的異同點,加以分類分型,摸索出器物演變的規律,達到認識和掌握的目的。
2、比較法:利用已知的標準器(例如窯址標本,紀年墓出土或器物本身帶有年款的陶瓷器),與彼此有某種聯系的鑒定對象加以對照,從各個方面進行研究和比較,以已知比未知,使未知變知之,得出合乎事實的判斷。
3、甄別法:在實踐的基礎上,運用調查、考證和科學檢驗等不同方法,通過邏輯思維和概括,對鑒定對象作出正確的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