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禮俗的基本制度與前代相同。婚姻雙方必須嚴格服從父母的命令。如媒人所說,父母允許子女自主選擇夫妻,只是個別情況。受士族對門第崇拜的影響,唐代上層社會非常重視對婚姻的重視。老士紳們因為家庭地位而結婚。唐太宗曾禁止他們通婚,稱為禁婚族。家庭背景最低的人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來陪伴。可是,李呢?即使在武則天時期,娶士族之女,如太原的王、昭君的李等,也受到了賴君臣等殘暴官員的追求,盡管輿論和朝廷大臣指責她們有辱國恥。但直到晚唐,士族子弟仍是皇族的首選。向上向下,締結的是普通人的婚姻,自然要講究正位。
從婚姻締結的程序來看,首先是議婚。按照古代的儀式,男方為主,必須接受抽簽、點名、納吉、招募、邀請、個人歡迎等方式。準備求婚時,男方通過中介要求女方求婚,女方同意男方準備禮物正式求婚,以便中彩票。東德納有九種顏色:合歡、嘉禾、九子鋪、朱偉、雙石、棉絮長明露、幹漆。膠漆取其固,棉絮取其柔,蒲葦取其柔,嘉禾為福,雙石為強。之後,男方讓媒人問女方生日,有的甚至問女方母親的名字。然後,找人對女方的情況進行占蔔。如果結果運氣好,可以搞訂親,可以拿。之後,男女雙方家庭將結婚日期定為邀約期。在預產期,新郎必須親吻新娘,這是壹個吻。
唐代以前,婚禮在黃昏舉行,而在唐代,婚禮在白天的黎明舉行。婚宴上,新郎騎馬,新娘坐車。汽車的顏色隨著新郎的社會地位而變化。結婚儀式是在臼裏灌三升小米,在井裏蓋壹尺席子,用三斤塞爐子,在門上插三支箭。新娘進門,公婆和家人從側門出去,新娘之後再從正門進來,意思是踩住新娘的腳步,不讓她回去,表達了新娘希望和丈夫永遠生活在壹起的願望。入門後,新娘拜祖先,拜公婆,然後拜豬圈,拜竈炕,以求生活富足。
與前朝相比,唐代的婚俗是隆重而熱烈的。雖然婚姻是家庭事務,但它不像以前那樣正式和開放。相應的,婚禮中有壹種講究排場的氛圍。比如在當時偏遠的永州,婚禮上有金融客人,編號‘破酒’,夜以繼日的聚會,最多幾百人,窮人幾十人;弱就不滿足,就跑去賣淫。唐代貞節觀念比較淡漠,女性婚前不忠並不構成婚姻的困難。《唐律》關於離婚的規定是針對男女雙方的,離婚和再婚不存在歧視。唐朝有23位公主改嫁,其中有4位,很少有民事限制。
唐朝的喪葬習俗也是承襲了前代的。皇帝和文武百官的喪葬儀式都有嚴格的等級定制,必須以禮進行。普通人的葬禮大多取決於風俗習慣。
當壹個人快死的時候,必須把危重病人移到第壹個房間,這叫自然死亡。壹個人死後,直系親屬必須擦洗屍體,以示其來過,去過,然後穿上葬服下葬,進入棺材,用面衣蓋住死者的臉,停在棺材前舉行葬禮。
葬禮吉祥時,時間未到不能上路。唐人沿襲古代壹棺壹棺的制度。靈車前掛著引魂條幅,戰士們唱起挽歌,孝子子孫孫高舉題詞。明靜的長度是三年級以上9英尺,五年級以上8英尺,六年級以下7英尺,並在上面寫下他的正式名字。普通人沒有公章。靈車之後是各種喪服的送葬隊伍。安葬時,沿途有路祭:每半裏路祭壹人,路旁搭起帳篷,擺有祭祀用的盤子、假花假果、粉色床單等。初唐時,幕布不比方丈,後來越來越豪華。帳篷有幾十英尺高,獻祭非常巧妙。甚至還有木雕作為古代戲劇的祭品。靈車過時了,殯儀員拉著簾子看熱鬧,失去了路祭悼念的初衷。
在逝者的棺木內,要不時放置贈券,而在外棺上,則有關於逝者家世、門閥、仕途、人生的墓誌銘。把陪葬品放在墳墓裏。自中唐以後,厚葬成為壹種習俗,是被禁止的。死者墓前豎立華表,墓前和墓道上設置群雕,以標明死者的身份和等級。到了唐代,四神作為明器盛行。墓門處放了兩只墓獸,墓獸後面放了壹對墓人像,看起來像是天王。開元以後,隨葬十二生肖俑的習俗開始流行。壹般墓地裏都有壹個供祭祀和祭掃用的睡廳。周圍種著柏樹、楊樹之類的樹。在唐代,造屋常立於墓前,種松柏以示孝敬和悼念。
官僚權貴家庭喪葬費不菲,貧困家庭則有人身死不能葬,甚至埋在田裏。所以唐政府規定,不能下葬的,允許賣永業田。中唐以後,均田制被破壞,窮人無立足之地,更無葬身之地。普通人的葬禮只能簡單樸素。
死在外地的壹般葬在老家,死在外面的用棺材回城的不禁止;甚至罪人先被貶,可惜被貶了,感情不惡,被刑部任命,答應下葬。但是,也有不想被埋沒的人。比如,京洛達的達官貴人死後,就葬在北邙山。王建《北芒行》詩說,北芒山頂閑土少,全是洛陽人的舊墳。但嚴格來說,死在異鄉既不禮貌也不違法。
還有與喪葬有關的習俗和儀式。後人親屬悼念死者,仍按親疏分為五種喪服,即斬、齊、立功、小功、麻,稱為五服;喪期不能結婚,不能玩樂;官要辭官致哀,被稱為丁酉,任期屆滿再復職。選擇墓地看風水,看氛圍。佛家也請和尚念經、翻死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做七七、瀟湘、大祥等各種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