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日又叫“見日”、“迎日”、“送好”、“嫁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青島人都有這個習俗。分娩日期是男方核對結婚日期,要求女方同意的壹種形式。壹般是男方家先選個吉日結婚,媒人去女方家要女方的生肖。女方家是書的紅紙條,交給媒人帶回男方家。據此,該男子邀請人們在越吉選擇壹個結婚的好日子,這被稱為“樂觀”。“樂觀”主要是搞清楚“婚月”和“喜神”的位置,同時搞清楚迎送親人的人的禁忌。壹般選擇兩個吉日,壹個在上半月,壹個在下半月,由女方家庭選擇後確定。男方給女方家送結婚證的同時,也給女方送彩禮。彩禮大多是餅、肉、魚等禮物。萊西還會做壹個大蛋糕送到女方家,女方會回贈大壽桃。過了交房日,方便女方安排嫁妝,男方要收拾新房,準備婚禮。建國後,這種習俗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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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X月X日(星期壹X)完成。
為XX先生和XX女士舉行婚禮。
恭請
出席
座位:XX酒店
時間:x月x日x時。
結婚證的意義:老式的婚姻契約
民國1912年後,婚書多為墨印。除了宣紙之外,婚禮書籍的質地還包括硬抄本、絲面、毛邊紙等,其中壹些還塗有金粉。有龍鳳、鴛鴦戲水等吉祥圖案。其中壹些還貼上了今天有價值的印花稅票。尤其是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後,取消了包辦婚姻,這壹時期的婚姻文書中出現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首次將新郎新娘的名字並列。
最早的起源:
結婚證是婚姻雙方作為證據持有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向我們展示了婚姻當事人之間、婚姻當事人與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之間的真實關系,這是我們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難以具體而系統地了解的。根據現有資料,民間婚書起源於唐代。在早期,婚姻文書的寫作中有許多修辭功能,但這種情況在清代變得越來越簡化,尤其是在契約婚姻文書中,往往壹開始就直奔主題,表明人們更註重婚姻的形式而不是本質。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復雜,婚姻關系中出現了許多以前看不到的或罕見的現象,凸顯了清代婚姻關系中“利”的因素膨脹以及隨之而來的女性地位下降的特點。清代婚姻文書種類繁多,但從歷史的縱向觀察,婚姻文書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基本未變。
專家評論:
專家點評:在我們人類繁衍的歷史上,結婚文書從無到有,從無到有,從無法律規定到有法律規定,經歷了這麽壹個漫長的過程。在我們今天看到的五種婚姻文書中,最早的是清朝鹹豐年間的文書。第二本結婚證是在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封建王朝統治之後。然後第三張結婚證是1948的解放區結婚證。第四個結婚證是1949 10 10月1。第五結婚證是我國頒布婚姻法後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