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每唱壹首歌,客人們都要喝壹杯酒,通過喝醉來表示他們的好客。男女雙方的家庭成員都不參加婚宴和送行。除了少數地方是新娘的哥哥背著新娘去婆家,大部分都是盛裝的新娘撐著壹把刻意扯開的紅紙傘走在前面,後面跟著伴郎、伴娘和提著嫁妝的長龍。壹般新娘中午出娘家,晚上六七點進婆家。她不被允許進入房子,直到吉祥的時候。新郎家的親戚要在新娘進屋時出門躲避,新娘進屋後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陪著新娘,第二天新娘回娘家。婚禮結束後,新郎會把新娘請回來,開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壹次拜訪的時間長達壹兩個月,這被稱為“坐在家裏”。其實是“宅”婚習俗的殘余。在新娘婚禮的路上,打雷是最忌諱的,所以婚期壹般在秋冬。苗族:糯米也是青年男女婚戀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湖南城步的苗族人互相贈送畫有鴛鴦的糯米糕作為紀念品。舉行婚禮時,新郎新娘要敬酒,主持婚禮的人還要請新郎新娘吃畫有龍鳳和娃娃的糯米糕。
永寧納西族:自稱“摩梭人”。直到今天,他們仍然保留著婚姻和家庭中的母系傳統。適應這種母系家庭的婚姻制度通常被稱為“A-note”婚姻。“壹張紙條”的意思是“朋友”和“夥伴”。這種婚姻的主要特點是:男不娶,女不娶。不同母系血統的青年男女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和意願選擇心上人。只要彼此開心,就會互贈手鐲、皮帶等禮物,開始共同生活。因為他們分別在兩個家庭生活和生產,所以男子必須在夜幕降臨後拜訪他的母親家,並在第二天早上匆忙返回他的母親家。同居生的孩子隨母姓,由娘家撫養。男人對自己的孩子沒有權利和義務。因為這種婚姻家庭在經濟等方面沒有必然聯系,所以男女離婚是很自由的。只要女方拒絕探視或男方停止探視,“阿珠”婚姻就走到了盡頭。
羌族:結婚時,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娘家要準備“回門酒”。親戚朋友應該給新婚夫婦送禮物,並說祝福的話。在羌族的壹些地方,還有“逗新郎”的習俗。即在惠門酒宴上,新娘家會給新郎四尺筷子,筷子後面還會加幾根土豆做的筷子。新郎將被要求通過幾盞油燈使用這些筷子和由肉丁和豆子制成的三明治菜肴。筷子太長夾不住菜,或者油燈燙到下巴,都會被罰款。這種活動既是節日聚餐,也是壹種娛樂。